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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 問 問 題


簡 介

很 多 訪 問 者 或 者 剛 剛 參 與 基 恩 之 家 的 弟 兄 姊 妹 , 皆 有 不 同 的 問 題 ; 希 望 下 列 的 一 些 資 料 可 以 解 決 您 的 疑 問 。

1.「 基 恩 之 家 」 是 個 什 麼 組 織 ﹖

2.「 基 恩 之 家 」 的 崇 拜 和 團 契 等 聚 會 有 多 少 人 參 加 ﹖

3.「 基 恩 之 家 」 有 沒 有 傳 道 人 或 牧 師

4. 我 以 前 到 訪 過 基 恩 之 家 ﹐ 有 必 要 再 來 嗎 ﹖

5. 你 們 說 自 己 是 基 督 徒 ﹐ 哪 你 們 的 信 仰 是 什 麼 ﹖

6. 你 們 對 同 志 與 基 督 徒 在 身 份 上 能 否 共 存 有 何 看 法 ﹖

7. 同 性 戀 是 先 天 ﹐ 還 是 後 天 ﹖

8. 聖 經 不 是 清 楚 講 明 同 性 戀 是 罪 嗎 ﹖ 你 們 憑 什 麼 說 不 是 ﹖

9. 那 你 們 怎 樣 解 釋 那 六 處 常 被 引 用 來 反 對 同 性 戀 的 ﹖

10. 有 教 會 認 為 「 同 性 戀 傾 向 不 是 罪 ﹐ 同 性 性 行 為 才 是 罪 」 ﹐ 你 們 有 何 見 解 ﹖

11. 難 道 只 有 你 們 才 擁 有 真 理 ﹐ 其 他 人 都 錯 了 ﹖

12. 有 研 究 報 告 指 同 性 戀 者 很 濫 交 ﹐ 所 以 同 性 戀 在 本 質 上 是 病 態 。

13. 教 會 若 接 納 了 同 性 戀 ﹐ 下 一 步 不 就 是 要 接 納 人 獸 交 ﹑ 戀 童 癖 ﹑ 亂 倫 這 些 「 性 取 向 」 了 ﹗

14. 基 恩 之 家 是 否 敵 視 主 流 教 會 ﹖

15. 總 結

16. 你 們 的 會 址 在 那 裡 ? 如 何 才 可 跟 你 們 聯 絡 ?

17. 「 基 恩 之 家 」 歡 迎 外 界 的 訪 問 嗎?

18. 我 暫 未 有 勇 氣 參 加 你 們 的 聚 會 ﹐ 但 我 很 想 找 人 談 談 ﹐ 你 們 可 以 幫 到 我 嗎 ﹖

1.「 基 恩 之 家 」 是 個 什 麼 組 織 ﹖

「基 恩 之 家 」 是 個 跨 宗 派 ﹑ 歡 迎 所 有 人 參 加 的 基 督 信 仰 群 體 。 不 論 您 的 性 取 向 是 同 性 戀 ﹑ 異 性 戀 ﹑ 或 雙 性 戀 ﹐ 性 別 是 女 ﹑ 男 ﹑ 或 跨 性 ? ﹐ 年 紀 是 少 年 人 ﹑ 青 年 人 ﹑ 中 年 人 ﹑ 或 老 年 人 ﹐ 我 們 一 樣 歡 迎 您 。 因 為 這 正 是 基 督 信 仰 的 精 神 ﹕

所 以 ﹐ 你 們 因 信 基 督 耶 穌 都 是 神 的 兒 子 。 你 們 受 洗 歸 入 基 督 的 都 是 披 戴 基 督 了 。 並 不 分 猶 太 人 ﹑ 希 利 尼 人 ﹐ 自 主 的 ﹑ 為 奴 的 ﹐ 或 男 或 女 ﹐ 因 為 你 們 在 基 督 耶 穌 裡 都 成 為 一 了 。 ( 加 三 ﹕ 2 6 - 2 8 )

除 了 每 主 日 的 崇 拜 聚 會 外 ﹐ 本 會 其 他 活 動 包 括 ﹕ 多 個 團 契 ﹑ 主 日 學 ﹑ 福 音 班 ﹑ 詩 班 ﹑ 社 會 服 務 ﹑ 退 修 會 等 ﹐ 另 有 聖 餐 和 洗 禮 ﹐ 為 不 同 需 要 的 會 友 提 供 信 仰 支 持 及 自 我 形 象 的 確 立 。 亦 接 受 外 間 不 同 教 會 ﹑ 院 校 ﹑ 社 團 之 訪 問 ﹐ 以 增 加 公 眾 對 同 志 基 督 徒 之 了 解 。

2. 「 基 恩 之 家 」 的 崇 拜 和 團 契 等 聚 會 有 多 少 人 參 加 ﹖

我 們 的 主 日 崇 拜 通 常 約 有 八 十 人 參 加 ﹐ 當 中 有 男 有 女 。 團 契 方 面 ﹐約 有 二 十 多 位 姊 妹 。

3.「基 恩 之 家 」 有 沒 有 傳 道 人 或 牧 師 ﹖

本 會 現 有 一 位 牧 師 ﹐ 擔 任 牧 養 及 聖 經 教 導 的 工 作 。  另 外 ﹐ 我 們 會 邀 請 一 些 友 好 的 牧 師 ﹐ 傳 道 人 ﹐ 神 學 院 講 師 等 ﹐ 於 每 主 日 為 我 們 證 道 。 同 時 ﹐ 我 們 也 歡 迎 其 他 友 好 神 職 人 員 與 我 們 聯 絡 。

4. 我 以 前 到  訪 過 基 恩 之 家 ﹐ 有 必 要 再 來 嗎 ﹖

香 港 第 一 個 同 志 組 織 是 在 1986 年 成 立 。 隨 著 1991 年 港 府 通 過 同 性 戀 非 刑 事 化 後 ﹐ 其 他 的 同 志 組 織 才 逐 一 誕 生 。 很 多 同 性 戀 者 就 在 此 時 ﹐ 才 開 始 在 群 體 中 意 識 自 己 在 社 會 和 同 志 族 群 中 的 角 色 定 位 ﹐ 所 以 ﹐ 香 港 的 同 志 運 動 ﹐ 就 只 有 那 十 幾 二 十 年 的 歷 史 。 基 恩 之 家 就 是 在 1992 年 開 始 每 月 一 次 的 團 契 聚 會 ﹔ 直 到 1997 年 末 ﹐ 有 了 自 己 的 會 址 ﹐ 才 逐 步 邁 向 教 會 模 式 ﹔ 踏 入 千 禧 年 ﹐ 基 恩 之 家 全 面 大 革 新 ﹐ 並 以 「 內 持 主 話 建 根 基 ﹐ 外 行 主 道 證 深 恩 」 的 標 題 作 為 教 會 整 體 方 向 ﹔ 2003 年 初 ﹐ 基 恩 之 家 第 一 任 牧 者 就 職 ﹐ 有 系 統 的 聖 經 教 導 及 牧 靈 事 工 得 以 開 拓 。 神 的 確 大 大 賜 福 了 基 恩 之 家 ﹐ 也 改 造 了 當 中 不 少 人 的 生 命 。

在 發 展 過 程 中 ﹐ 我 們 實 在 有 做 得 不 妥 善 的 地 方 。 縱 使 過 去 基 恩 之 家 曾 讓 你 失 望 ﹐ 請 你 再 給 我 們 一 個 機 會 ﹐ 在 主 內 重 新 彼 此 認 識 。

5. 你 們 說 自 己 是 基 督 徒 ﹐ 哪 你 們 的 信 仰 是 什 麼 ﹖

我 們 是 以 《 使 徒 信 經 》 作 為 信 仰 的 綱 領 。

6. 你們對同 志與基督徒在身份上能否共存有何看法 ﹖

我 們 相 信 同 性 戀 不 是 罪 ﹐ 也 不 是 病 態 ﹐ 而 是 一 種 個 人 特 質 ﹐ 與 性 別 ﹑ 膚 色 ﹑ 是 否 左 撇 子 ﹑ 是 否 素 食 者 無 異 ﹔ 上 帝 接 納 並 深 愛 同 性 戀 者 。 因 為 我 們 相 信 ﹕

神 愛 世 人 ﹐ 甚 至 將 他 的 獨 生 子 賜 給 他 們 ﹐ 叫 一 切 信 他 的 ﹐ 不 至 滅 亡 ﹐ 反 得 永 生 。 ( 約 三 ﹕ 1 6 )

7. 同 性 戀 是 先 天 ﹐ 還 是 後 天 ﹖

此 問 題 的 背 後 彷 佛 假 設 了 同 性 戀 若 是 天 生 的 ﹐ 就 可 以 接 受 ﹔ 若 是 後 天 導 致 的 ﹐ 就 一 定 能 夠 改 變 及 需 要 改 變 。 根 據 這 邏 輯 ﹐ 是 否 天 生 暴 力 的 就 可 以 接 受 ﹐ 後 天 慣 用 左 手 的 就 要 逼 他 「 改 過 」 呢 ﹖

作 為 基 督 徒 ﹐ 要 問 的 應 該 是 ﹕ 我 的 性 取 向 是 否 合 神 心 意 ﹖ 。 若 然 不 是 ﹐ 自 當 認 罪 悔 改 ﹐ 並 深 信 在 主 裡 凡 事 都 能 ﹐ 不 管 先 天 後 天 ﹐ 神 要 改 變 的 就 能 改 變 。 倘 若 這 性 取 向 是 出 於 神 ﹐ 是 神 要 我 去 經 歷 的 ﹐ 就 當 順 服 ﹐ 在 作 為 同 性 戀 者 的 崗 位 上 去 榮 耀 神 ﹖

可 惜 ﹐ 今 天 很 多 同 性 戀 者 禱 告 求 改 變 時 ﹐ 都 只 是 按 教 會 ﹑ 社 會 ﹑ 家 人 加 諸 自 己 身 上 的 期 望 來 求 ﹐ 以 求 得 能 變 為 異 性 戀 者 ﹐ 過 「 正 常 人 」 的 生 活 ﹐ 免 去 一 切 不 必 要 的 掙 扎 和 歧 視 。 可 是 ﹐ 人 卻 甚 少 回 轉 到 上 帝 面 前 ﹐ 親 自 求 問 他 在 我 們 生 命 中 的 心 意 如 何 。 讓 我 們 冷 靜 地 思 索 如 何 尋 求 上 帝 的 心 意 吧 ﹖

( 耶 穌 ) 就 稍 往 前 走 ﹐ 俯 伏 在 地 ﹐ 禱 告 說 ﹕ 「 我 父 阿 ﹐ 倘 若 可 行 ﹐ 求 你 叫 這 杯 離 開 我 。 然 而 ﹐ 不 要 照 我 的 意 思 ﹐ 只 要 照 你 的 意 思 。 」 ( 太 廿 六 ﹕ 3 9 )

你 們 查 考 聖 經 ﹐ 因 你 們 以 為 內 中 有 永 生 ﹔ 給 我 作 見 證 的 就 是 這 經 。 然 而 ﹐ 你 們 不 肯 到 我 這 裡 來 得 生 命 。 ( 約 五 ﹕ 3 9 - 4 0 )

人 若 立 志 遵 著 他 的 旨 意 行 ﹐ 就 必 曉 得 這 教 訓 或 是 出 於 神 ﹐ 或 是 我 憑 著 自 己 說 的 。 ( 約 七 ﹕ 1 7 )

8. 聖 經不 是 清 楚 講 明 同 性 戀 是 罪 嗎 ﹖ 你 們 憑 什 麼說不是 ﹖

這 是 因 為 人 往 往 把 自 己 的 一 些 傳 統 觀 念 「 讀 入 」 聖 經 所 致 。 而 「 同 性 戀 是 罪 」 這 聖 經 詮 釋 又 已 是 根 深 柢 固 ﹐ 代 代 相 傳 ﹐ 教 會 才 有 這 樣 的 錯 誤 教 導 。

其 實 如 果 我 們 細 看 歷 史 ﹐ 就 不 難 發 現 教 會 多 次 由 於 錯 誤 釋 經 ﹐ 有 意 無 意 地 造 成 對 他 人 的 逼 迫 或 歧 視 。 例 如 ﹐ 聖 經 曾 被 濫 用 來 支 持 奴 隸 制 度 和 種 族 歧 視 ﹔ 不 少 早 期 科 學 家 和 考 古 學 家 在 發 現 事 實 真 相 與 教 會 教 導 不 符 時 ﹐ 往 往 被 指 為 邪 惡 ﹔ 近 代 一 點 ﹐ 在 男 女 平 等 的 議 題 上 ﹐ 教 會 的 立 場 和 教 導 不 是 一 直 在 轉 變 嗎 ﹖ 聖 經 明 明 清 楚 的 說 ﹕ 「 男 人 是 女 人 的 頭 」 ﹐ 又 說 ﹕ 「 婦 女 不 宜 在 會 中 講 道 」 ﹐ 為 何 今 天 教 會 內 有 女 傳 道 人 ﹐ 甚 至 女 牧 師 呢 ﹖ 在 演 變 過 程 中 ﹐ 你 可 知 道 有 多 少 早 期 的 女 性 主 義 者 曾 被 教 會 逼 迫 和 敵 視 呢 ﹖ 究 竟 ﹐ 聖 經 在 這 方 面 對 我 們 的 警 惕 是 甚 麼 呢 ﹖

他 們 將 人 的 吩 咐 當 作 道 理 教 導 人 ﹐ 所 以 拜 我 也 是 枉 然 。 ( 可 七 ﹕ 7 )

( 保 羅 ) 一 切 的 信 上 也 都 是 講 論 這 些 事 。 信 中 有 些 難 明 白 的 ﹐ 那 無 學 問 ﹑ 不 堅 固 的 人 強 解 ﹐ 如 強 解 別 的 經 書 一 樣 ﹐ 就 自 取 沉 淪 。 親 愛 的 弟 兄 阿 ﹐ 你 們 既 然 豫 先 知 道 這 事 ﹐ 就 當 防 備 ﹐ 恐 怕 被 惡 人 的 錯 謬 誘 惑 ﹐ 就 從 自 己 堅 固 的 地 步 上 墜 落 。 ( 彼 後 三 ﹕ 1 6 - 1 7 )

聖 經 沒 有 改 變 ﹐ 但 釋 經 卻 隨 著 時 代 文 明 進 步 ﹐ 變 得 更 加 全 面 ﹑ 更 加 豐 富 ﹑ 更 加 准 確 。

9. 那你們 怎 樣 解 釋 那 六 處 常 被 引 用來反 對 同 性 戀 的 經 文 ﹖

1) 創 世 記 十 九 章 ﹕ 1 - 2 5 節

只 要 大 家 放 下 有 色 眼 鏡 ﹐ 不 難 看 出 這 故 事 裡 所 多 瑪 人 的 罪 在 哪 裡 ﹕ 就 是 他 們 企 圖 集 體 強 暴 天 使 。 根 據 猶 太 人 的 傳 統 ﹐ 禮 待 客 旅 是 很 重 要 的 ( 來 十 三 ﹕ 1 - 2 ) ﹐ 這 班 人 不 但 沒 有 這 樣 做 ﹐ 相 反 以 暴 力 對 待 客 旅 ﹐ 更 何 況 這 不 是 普 通 的 客 旅 ﹐ 而 是 神 的 使 者 ﹐ 表 示 他 們 的 罪 惡 已 到 了 極 點 。 當 中 根 本 完 全 不 涉 及 因 為 彼 此 相 愛 而 發 生 的

同 性 性 行 為 。 就 算 綜 合 聖 經 中 其 他 提 及 所 多 瑪 和 蛾 摩 拉 的 十 幾 處 經 文 ﹐ 都 找 不 到 任 何 指 責 同 性 戀 的 痕 跡 。

耶 穌 的 釋 經 不 可 能 有 錯 罷 ﹗ 當 他 引 用 所 多 瑪 的 罪 來 作 比 喻 時 ﹐ 他 所 指 的 是 「 不 接 待 神 的 使 者 」 。 ( 太 十 ﹕ 1 1 - 1 5 ﹐ 路 十 ﹕ 8 - 1 2 )

但 很 不 幸 ﹐ 「 所 多 瑪 」 ( Sodomy ) 一 詞 已 被 廣 泛 解 釋 為 「 肛 交 」 或 「 同 性 戀 」 ﹐ 連 英 文 字 典 也 可 以 找 到 。 多 個 聖 經 英 文 譯 本 裡 ﹐ 凡 有 觸 及 同 性 性 行 為 的 地 方 ﹐ 都 會 被 譯 成 “ Sodomites ” ( 所 多 瑪 人 ) ﹐ 可 見 代 代 相 傳 ﹑ 人 云 亦 云 之 影 響 。

2 ) 士 師 記 十 九 章 ﹕ 1 5 - 3 0 節

這 個 故 事 和 以 上 所 多 瑪 的 故 事 十 分 相 似 ﹐ 只 是 情 況 更 加 血 腥 恐 怖 。 故 事 中 基 比 亞 人 的 罪 是 什 麼 呢 ﹖ 真 的 是 同 性 戀 麼 ﹖ 還 是 對 客 旅 ( 即 使 大 家 同 屬 以 色 列 十 二 支 派 的 子 民 ) 的 一 種 極 端 不 禮 待 ﹖ 士 師 記 2 0 章 5 節 清 楚 說 出 那 些 暴 徒 的 目 的 ﹕ 「 基 比 亞 人 夜 間 起 來 ﹐ 圍 了 我 住 的 房 子 ﹐ 想 要 殺 我 ﹐ 又 將 我 的 妾 強 奸 致 死 」 。

若 大 家 仍 然 堅 持 創 世 記 和 士 師 記 這 兩 處 經 文 是 針 對 同 性 戀 的 話 ﹐ 相 信 大 家 亦 贊 同 女 人 是 男 人 的 財 產 ﹐ 把 自 己 的 妻 妾 女 兒 交 給 暴 徒 殘 害 ﹐ 總 比 自 己 送 死 較 為 「 道 德 」 。

3 ) 利 未 記 十 八 章 ﹕ 2 2 節 及 二 十 章 ﹕ 1 3 節

引 用 利 未 記 必 須 小 心 ﹐ 因 為 本 書 記 載 的 是 出 埃 及 後 ﹐ 以 色 列 人 要 守 的 典 章 律 例 ﹐ 目 的 是 要 把 他 們 與 外 邦 人 分 別 出 來 ﹐ 以 便 日 後 立 國 ( 利 十 八 ﹕ 1 - 4 ﹐ 利 廿 ﹕ 2 6 ) 。

新 約 聖 經 已 清 楚 說 明 基 督 徒 是 不 受 制 於 這 些 猶 太 人 的 律 法 ( 西 二 ﹕ 2 0 - 2 3 ﹐ 來 七 ﹕ 1 8 ﹐ 來 八 ﹕ 1 3 ) 。 所 以 我 們 今 天 才 不 用 以 牲 畜 獻 祭 ﹐ 可 以 穿 混 紡 的 衣 物 ﹐ 吃 豬 肉 及 蝦 蟹 ﹔ 亦 不 用 支 持 一 夫 多 妻 及 奴 隸 制 度 ﹐ 女 性 行 經 時 與 丈 夫 行 房 也 不 會 被 治 死 ﹐ 殘 障 人 士 亦 可 擔 當 神 職 等 。

然 而 ﹐ 這 兩 節 經 文 確 實 視 「 男 性 肛 交 」 為 「 不 潔 淨 的 」 ( 即 和 合 本 上 「 可 憎 惡 的 」 的 希 伯 來 文 “ Toevah ” 的 原 文 意 思 ) ﹐ 是 因 為 此 行 為 涉 及 當 時 迦 南 地 流 行 的 「 邪 淫 」 宗 教 儀 式 ( 利 十 八 ﹕ 2 1 ﹐ 利 廿 ﹕ 1 - 6 ﹐ 王 上 十 四 ﹕ 2 2 - 2 4 ) ﹐ 透 過 跟 男 性 廟 妓 ( Qadesh / 孌 童 ) 行 淫 ﹐ 來 象 徵 神 明 保 佑 ﹐ 確 保 物 產 豐 收 。 其 次 ﹐ 由 於 希 伯 來 文 化 視 女 人 為 二 等 公 民 ﹑ 男 人 的 財 產 ﹐ 將 男 人 當 作 女 人 對 待 ﹐ 就 是 對 男 性 的 侮 辱 ﹐ 這 說 明 了 為 何 女 性 之 間 的 性 行 為 沒 有 被 禁 止 。 這 裡 所 指 的 「 男 性 肛 交 」 因 為 涉 及 拜 偶 像 和 觸 犯 當 時 男 尊 女 卑 的 文 化 常 規 ﹐ 所 以 「 不 潔 淨 」 ﹐ 跟 現 代 人 所 指 的 同 性 戀 是 完 全 兩 回 事 。

耶 穌 也 曾 引 用 《 利 未 記 》 ﹐ 不 過 是 用 來 教 導 人 要 愛 人 如 己 ( 利 十 九 ﹕ 1 8 ﹐ 太 廿 二 ﹕ 3 9 ) ﹐ 即 一 切 律 法 的 總 綱 。

4 ) 羅 馬 書 一 章 ﹕ 2 6 - 2 7 節

和 利 未 記 那 兩 處 經 文 一 樣 ﹐ 這 裡 也 是 明 顯 的 在 論 述 某 些 同 性 性 行 為 。 要 了 解 行 為 的 性 質 ﹐ 讀 者 只 要 由 1 9 節 看 到 3 2 節 ﹐ 就 會 明 白 經 文 隱 藏 著 重 要 的 因 果 關 系 。 1 9 節 到 2 3 節 是 「 因 」 ﹐ 說 明 希 利 尼 人 的 罪 ﹐ 乃 故 意 不 認 識 神 去 拜 偶 像 ﹔ 當 時 羅 馬 ﹑ 哥 林 多 一 帶 流 行 著 過 千 的 邪 教 ﹐ 其 中 不 少 都 是 以 邪 淫 儀 式 膜 拜 偶 像 。 2 4 節 到 3 2 節 ﹐ 都 是 論 述 這 班 行 邪 淫 的 人 的 惡 果 ﹐ 首 先 神 任 憑 他 們 濫 交 ( 2 4 節 ) ﹐ 接 著 是 不 分 男 女 的 濫 交 ( 2 5 - 2 7 節 ) 。 明 顯 地 ﹐ 這 段 經 文 所 警 示 的 是 ﹕ 人 因 為 膜 拜 邪 淫 偶 像 ﹐ 引 致 亂 了 心 性 ﹐ 作 出 保 羅 所 謂 「 逆 性 」 的 事 ﹔ 最 後 ﹐ 這 班 人 連 性 情 也 變 了 ﹐ 存 邪 僻 的 心 ﹐ 行 各 樣 的 惡 事 ( 2 8 - 3 2 節 ) 。

羅 馬 書 一 章 2 6 - 2 7 節 所 記 述 的 同 性 性 行 為 是 在 邪 術 影 響 下 作 的 。 今 天 我 們 所 指 的 同 性 戀 者 既 不 是 因 為 拜 偶 像 而 變 成 同 性 戀 ﹐ 亦 不 見 得 變 成 比 一 般 人 邪 惡 ﹐ 行 各 式 各 樣 的 不 義 。

羅 馬 書 的 主 旨 本 是 要 說 明 ﹐ 不 論 猶 太 人 或 外 邦 人 都 可 以 「 因 信 稱 義 」 ( 羅 一 ﹕ 1 6 - 1 7 ) ﹐ 不 分 彼 此 ﹐ 是 傳 揚 「 共 融 」 的 訊 息 。

5 ) 哥 林 多 前 書 六 章 ﹕ 9 - 1 0 節 及 提 摩 太 前 書 一 章 ﹕ 9 – 10

這 裡 有 兩 個 關 鍵 字 ﹕

(一) Malakos ﹐ 中 文 和 合 本 聖 經 譯 作 「 作 孌 童 的 」 ﹐ 即 少 年 男 性 廟 妓 ﹐ 是 比 較 正 確 的 翻 譯 。 可 惜 ﹐ 某 些 英 文 版 本 卻 把 人 的 偏 見 讀 入 聖 經 ﹐ 翻 譯 成 “ Effeminate ” ( 娘 娘 腔 的 ) ﹐ 甚 至 “ Homosexuals ” ( 同 性 戀 者 ) 。

(二) Arsenokoites ﹐ 中 文 譯 作 「 親 男 色 的 」 ﹐ 英 文 則 一 般 譯 作 “Homosexualss ” ( 同 性 戀 者 ) 或 “ Sodomites ” ( 所 多 瑪 人 ) ﹐ Revised Standard Version 則 把 它 連 同 ” Malakos ” 一 起 譯 作 “ Sexual Perverts” ( 性 變 態 者 ) 。 這 個 字 的 真 正 意 思 其 實 早 在 聖 經 翻 譯 以 先 ﹐ 已 經 失 傳 ﹐ 聖 經 學 者 唯 一 知 道 的 就 是 這 個 字 由 arsen ( 即 男 人 ) 和 koite ( 即 床 ) 兩 個 字 組 成 。 反 觀 林 前 六 章 的 前 文 後 理 ﹐ 保 羅 在 談 論 的 是 娼 妓 問 題 ( 林 前 六 ﹕ 1 5 - 1 6 ) ﹐ 如 果 Malakos 是 指 少 年 男 妓 ﹐ Arsenokoites 極 可 能 是 指 成 年 男 妓 或 是 嫖 客 ﹐ 這 也 吻 合 提 前 一 章 1 0 節 中 與 「 親 男 色 」 合 成 一 對 的 「 行 淫 」 ( 原 文 P o r n o i 其 實 也 是 指 「 男 妓 」 ) 。 七 十 士 譯 本 ( 新 約 前 的 舊 約 聖 經 希 臘 文 譯 本 ) 就 是 把 出 現 於 列 王 記 上 十 四 章 2 4 節 ﹐ 十 五 章 1 2 節 和 廿 二 章 4 6 節 的 希 伯 來 文 ” Qadesh ” ( 男 性 廟 妓 ) 翻 譯 為 ” Arsenokoites ” 。

Malakos 和 Arsenokoites 輕 率 的 翻 譯 成 「 同 性 戀 」 是 不 負 責 任 的 ﹔ 歷 代 以 來 ﹐ 多 少 同 性 戀 者 因 為 這 兩 段 經 文 被 定 性 為 「 不 義 的 人 ﹐ 不 能 承 受 上 帝 的 國 」 而 被 否 定 其 救 恩 和 基 督 徒 身 份 。

「 不 義 的 人 」 在 這 裡 其 實 是 指 「 未 曾 因 信 稱 義 的 人 」 ﹐ 所 以 「 不 能 承 受 上 帝 的 國 」 。 信 徒 既 已 被 稱 為 「 義 人 」 ﹐ 就 不 在 律 法 之 下 。 提 前 一 章 9 - 1 0 節 的 前 文 正 正 就 是 勸 人 不 要 糊 亂 教 導 律 法 ﹐ 而 偏 離 命 令 的 總 歸 乃 是 愛 ( 提 前 一 ﹕ 3 - 8 ) 。

6 ) 創 世 記 一 章 ﹕ 2 7 - 2 8 節 及 二 章 ﹕ 1 8 - 2 5 節

和 其 他 經 文 很 不 一 樣 ﹐ 創 世 故 事 被 引 用 來 反 對 同 性 戀 ﹐ 是 因 為 當 中 沒 有 提 及 這 方 面 ﹐ 所 以 等 於 違 反 自 然 ﹑ 違 反 造 物 旨 意 。 這 論 據 是 薄 弱 的 ﹐ 難 道 所 有 創 世 時 沒 有 的 行為 我 們 都 不 能 做 嗎 ﹖ 現 代 人 要 以 第 一 代 人 類 的 生 活 為 典 范 嗎 ﹖ 假 若 如 此 ﹐ 我 們 都 不 應 該 穿 衣 服 ﹐ 因 為 人 是 墮 落 後 才 發 明 穿 衣 服 的 。 神 要 人 生 養 眾 多 ﹐ 那 些 「 一 個 嬌 ﹐ 兩 個 妙 」 的 ﹐ 就 是 不 順 服 ﹔ 不 生 育 的 夫 婦 就 更 違 反 自 然 ﹐ 不 論 是 先 天 或 後 天 。 神 要 結 合 的 人 離 開 父 母 ﹐ 婚 後 仍 與 家 長 同 住 的 就 是 犯 罪 。 現 代 人 的 婚 姻 建 基 於 愛 情 ﹐ 創 世 故 事 為 什 麼 沒 有 提 及 ﹖ 守 獨 身 也 沒 有 提 及 ﹐ 那 是 違 反 自 然 嗎 ﹖ 直 系 親 屬 是 否 可 以 通 婚 ﹐ 否 則 亞 當 和 夏 娃 的 兒 女 如 何 繁 衍 後 代 ﹖ 信 心 之 父 亞 伯 拉 罕 的 妻 子 撒 拉 不 就 是 他 同 父 異 母 的 妹 妹 嗎 ( 創 廿 ﹕ 1 2 ) ﹖ 為 什 麼 神 容 許 一 夫 多 妻 呢 ﹖ 亞 伯 拉 罕 ﹑ 以 掃 ﹑ 雅 各 ﹐ 就 連 「 合 神 心 意 」 的 大 衛 均 有 多 名 妻 妾 ﹐ 所 羅 門 更 有 妃 七 百 ﹑ 嬪 三 百 ( 王 上 十 一 ﹕ 3 ) 。

追 溯 創 世 故 事 就 其 文 本 的 處 境 性 及 意 義 而 言 ﹐ 乃 是 以 色 列 民 族 在 被 擄 時 期 ﹐ 於 集 體 崇 拜 時 用 的 認 信 經 文 ﹐ 旨 在 陳 述 上 帝 就 是 宇 宙 歷 史 的 主 宰 。 其 執 筆 的 目 的 既 不 是 討 論 家 庭 倫 理 ﹐ 故 之 然 就 更 不 能 把 它 看 成 現 代 基 督 徒 的 生 活 典 范 ﹐ 否 則 一 連 串 的 荒 誕 問 題 就 會 出 現 。 當 中 經 文 既 無 意 對 人 類 之 婚 姻 制 度 作 一 規 限 ﹐ 也 沒 有 含 意 同 性 戀 是 違 反 自 然 。

10. 有 教 會 認 為 「 同 性 戀 傾 向 不 是 罪 ﹐ 同 性 性 行 為 才 是 罪 」 ﹐ 你 們 有 何 見 解 ﹖

耶 穌 說 ﹕ 「 凡 看 見 婦 女 就 動 淫 念 的 ﹐ 這 人 心 裡 已 經 與 他 犯 奸 淫 了 」 ( 太 五 ﹕ 2 8 下 ) ﹔ 約 翰 壹 書 三 章 1 5 節 也 記 載 ﹕ 「 凡 恨 他 弟 兄 的 ﹐ 就 是 殺 人 的 ﹔ 你 們 曉 得 凡 殺 人 的 ﹐ 沒 有 永 生 存 在 他 裡 面 」 。 可 見 在 神 眼 中 ﹐ 世 人 思 想 犯 罪 等 同 身 體 犯 罪 。 因 此 ﹐ 若 同 性 性 行 為 是 罪 的 話 ﹐ 同 性 戀 傾 向 亦 難 逃 罪 責 。 只 看 行 為 ﹐ 不 看 內 心 的 教 導 並 不 合 乎 聖 經 原 則 。

其 次 ﹐ 若 換 轉 說 ﹕ 「 異 性 戀 傾 向 不 是 罪 ﹐ 異 性 性 行 為 才 是 罪 」 ﹐ 大 家 一 定 會 問 ﹕ 什 麼 的 異 性 性 行 為 ﹖ 在 什 麼 處 境 進 行 ﹖ 例 如 非 禮 ﹑ 強 奸 ﹑ 包 二 奶 ﹑ 嫖 妓 ﹑ 奸 淫 等 就 是 罪 ﹐ 一 對 一 ﹐ 兩 情 相 悅 ﹐ 願 意 終 生 委 身 對 方 的 性 關 系 就不 算 ﹐ 對 嗎 ﹖ 異 性 關 系 如 此 ﹐ 同 性 關 系 亦 然 ﹐ 不 應 存 有 雙 重 標 准 ﹐ 因 為 神 也 不 偏 待 人 。

聖 經 中 無 疑 是 論 述 過 某 種 敗 壞 的 同 性 性 行 為 ( 牽 涉 邪 淫 或 強 暴 的 ) ﹐ 但 論 及 敗 壞 的 異 性 性 行 為 就 更 多 了 ﹐ 可 是 我 們 卻 不 會 因 此 說 ﹐ 聖 經 反 對 異 性 性 行 為 ﹐ 甚 至 異 性 戀 傾 向 ﹐ 因 為 這 是 以 偏 概 全 的 講 法 ﹐ 是 不 合 邏 輯 的 。

11. 難 道 只 有 你 們 才 擁 有 真 理 ﹐ 其 他 人 都 錯 了 ﹖

當 然 不 是 。 只 是 我 們 擁 有 作 為 同 性 戀 者 的 第 一 身 經 驗 ﹐ 是 異 性 戀 者 無 可 推 諉 的 。 個 人 經 驗 告 訴 我 們 ﹐ 同 性 間 的 愛 情 是 自 然 的 ﹑ 是 美 善 的 ﹐ 與 異 性 戀 者 經 驗 異 性 間 的 愛 情 無 異 ﹐ 跟 經 驗 罪 的 感 覺 卻 截 然 不 同 。 縱 使 有 人 會 因 為 違 反 教 會 教 導 和 來 自 社 會 的 種 種 壓 力 而 感 到 「 內 疚 」 ﹐ 這 內 疚 卻 不 是 出 於 自 己 ﹔ 當 教 會 的 教 導 和 自 己 的 感 受 不 相 符 時 ﹐ 掙 扎 就 來 了 。 信 心 稍 為 不 夠 堅 定 的 會 選 擇 逃 避 教 會 ﹐ 或 放 棄 信 仰 ﹐ 可 是 卻 永 遠 逃 避 不 了 自 己 。 不 願 逃 避 的 人 ﹐ 就 自 然 地 要 比 一 般 信 徒 更 加 認 真 地 去 面 對 信 仰 了 。

許 多 同 志 信 徒 的 掙 扎 歷 程 都 是 經 過 多 番 禱 告 ﹑ 自 我 抑 制 ﹑ 自 我 否 定 ﹐ 甚 至 心 理 輔 導 後 ﹐ 都 不 能 改 變 其 性 取 向 ﹐ 還 要 背 負 『 不 屬 靈 』 ﹑ 『 不 信 』 的 罪 名 。 然 而 ﹐ 往 往 在 放 棄 之 際 ﹐ 接 觸 到 屬 於 同 性 戀 者 的 教 會 ﹐ 在 當 中 經 驗 到 以 真 我 的 心 靈 和 誠 實 去 敬 拜 神 ﹐ 重 新 地 感 受 到 神 無 條 件 的 愛 和 接 納 的 時 候 ﹐ 就 讓 我 們 恢 復 了 與 神 和 好 的 關 系 ﹐ 也 體 驗 到 原 來 聖 靈 要 改 變 我 們 的 ﹐ 不 是 我 們 的 性 取 向 ﹐ 而 是 每 一 個 人 的 生 命 ﹐ 好 叫 我 們 能 夠 更 像 主 耶 穌 ﹐ 就 如 聖 經 所 說 ﹕

你 們 當 以 基 督 耶 穌 的 心 為 心 ( 腓 二 ﹕ 5 )

聖 靈 所 結 的 果 子 ﹐ 就 是 仁 愛 ﹑ 喜 樂 ﹑ 和 平 ﹑ 忍 耐 ﹑ 恩 慈 ﹑ 良 善 ﹑ 信 實 ﹑ 溫 柔 ﹑ 節 制 。 這 樣 的 事 沒 有 律 法 禁 止 。 ( 加 五 ﹕ 2 2 - 2 3 )

這 是 基 恩 之 家 眾 多 弟 兄 姊 妹 及 全 世 界 的 同 志 教 會 可 以給 您 作 的 見 證 。 這 位 又 真 又 活 的 神 ﹐ 時 至 今 日 仍 然 透 過 不 同 人 的 經 歷 ﹐ 去 彰 顯 他 自 己 的 心 意 和 大 愛 。 可 喜 的 是 越 來 越 多 異 性 戀 傾 向 的 神 學 家 ﹑ 神 職 人 員 及 聖 經 研 究 學 者 也 認 同 「 聖 經 並 沒 有 論 述 過 同 性 戀 」 的 講 法 ﹐ 推 翻 舊 有 對 同 性 戀 者 不 公 平 的 詮 釋 。

12. 有 研 究 報 告 指 同 性 戀 者 很 濫 交 ﹐ 所 以 同 性 戀 在 本 質 上 是 病 態 。

若 說 男 性 一 般 比 女 性 濫 交 ﹐ 相 信 大 家 都 不 會 反 對 ﹔ 絕 大 部 份 牽 涉 性 的 罪 行 都 是 男 人 所 為 ﹐ 如 非 禮 ﹑ 強 奸 ﹑ 侵 犯 兒 童 ﹑ 嫖 妓 等 。 可 是 我 們 卻 不 會 因 此 說 ﹐ 男 性 都 是 變 態 的 ﹐ 這 樣 說 對 不 濫 交 的 男 性 不 公 平 。 同 樣 ﹐ 不 是 所 有 同 性 戀 者 都 是 濫 交 的 。 特 別 是 女 同 性 戀 者 ﹐ 她 們 和 其 他 女 性 一 樣 都 較 男 性 抗 拒 沒 有 感 情 基 礎 的 親 密 行 為 。

此 外 ﹐ 很 多 人 總 喜 歡 把 一 個 族 群 的 種 種 問 題 歸 咎 於 那 族 群 的 本 質 ﹐ 而 不 去 思 想 問 題 背 後 的 社 會 因 素 。 過 去 有 研 究 發 現 黑 人 的 智 商 ( I Q ) 比 白 人 低 ﹐ 所 以 不 應 投 放 太 多 資 源 去 教 育 他 們 ﹔ 我 們 現 代 人 一 看 ﹐ 便 知 這 是 帶 有 歧 視 的 結 論 ﹔ 我 們 會 質 疑 黑 人 的 智 商 低 ﹐ 不 一 定 是 因 為 他 們 資 質 差 ﹐ 反 而 正 正 因 為 他 們 缺 乏 與 白 人 同 等 的 受 教 育 機 會 。

同 性 戀 者 向 來 缺 乏 社 會 ﹑ 家 庭 和 教 會 的 支 持 ﹐ 也 缺 乏 一 個 婚 姻 制 度 去 管 理 他 們 的 關 系 ﹐ 以 至 關 系 難 以 長 久 。 在 不 被 認 同 ﹐ 怕 被 人 識 破 戀 情 的 種 種 壓 力 下 ﹐ 很 多 人 只 好 放 棄 對 專 一 愛 情 的 憧 憬 ﹐ 而 傾 向 一 夜 情 。 同 性 戀 者 往 往 因 此 成 為 雙 重 受 害 者 ﹐ 一 方 面 不 被 賦 予 婚 姻 的 權 利 ﹐ 另 一 方 面 則 要 承 受 「 婚 」 前 性 行 為 和 「 婚 」 外 情 的 罪 名 。 異 性 戀 者 的 關 系 受 到 社 會 各 種 制 度 的 支 持 和 制 約 ﹐ 尚 且 會 有 濫 交 和 離 婚 現 象 ﹐ 何 況 同 性 戀 者 的 戀 情 是 被 社 會 大 眾 歧 視 呢 ﹖ 支 持 及 鼓 勵 同 性 戀 者 有 婚 姻 生 活 才 是 解 決 同 志 圈 內 濫 交 現 象 的 第 一 步 。

13. 教 會 若 接 納 了 同 性 戀 ﹐ 下 一 步 不 就 是 要 接 納 人 獸 交 ﹑ 戀 童 癖 ﹑ 亂 倫 這 些 「 性 取 向 」 了 ﹗

這 個 憂 慮 是 不 理 性 的 ﹐ 亦 顯 示 了 提 問 者 的 恐 同 心 理 。 以 上 例 舉 的 行 為 跟 同 性 戀 在 本 質 上 具 有 很 大 的 分 別 。 首 先 ﹐ 它 們 不 屬 於 性 取 向 ﹐ 相 反 ﹐ 有 這 些 癖 好 的 人 大 多 是 異 性 戀 者 。 獸 交 和 戀 童 均 不 是 成 年 人 在 彼 此 同 意 下 作 出 的 行 為 ﹐ 而 是 對 弱 勢 的 一 種 侵 犯 。 牽 涉 兩 個 成 年 人 自 願 的 亂 倫 關 系 和 同 性 戀 的 最 大 分 別 是 ﹕ 涉 及 亂 倫 之 人 ( 以 異 性 戀 者 為 例 ) 其 實 可 以 選 擇 家 庭 以 外 千 千 萬 萬 的 異 性 為 配 偶 ﹐ 無 必 要 打 開 對 家 人 的 欲 念 ﹔ 然 而 ﹐ 對 於 同 性 戀 者 來 說 ﹐ 同 性 戀 就 是 他 們 唯 一 的 愛 情 出 路 ﹐ 這 和 異 性 戀 者 的 處 境 相 同 ﹐ 和 亂 倫 人 士 的 處 境 則 完 全 兩 回 事 。

再 者 ﹐ 筆 者 從 沒 聽 過 有 獸 交 基 督 徒 ﹑ 戀 童 基 督 徒 ﹑ 亂 倫 基 督 徒 的 組 織 和 集 體 見 證 ﹐ 可 是 ﹐ 同 志 基 督 徒 及 團 體 卻 是 遍 滿 世 界 ﹐ 他 們 的 個 人 及 集 體 的 屬 靈 經 驗 與 見 證 ﹐ 是 當 代 教 會 再 不 能 否 認 或 回 避 的 事 實 ﹐ 就 如 早 期 教 會 不 能 否 定 外 邦 信 徒 一 樣 ﹕

你 們 明 顯 是 基 督 的 信 ﹐ 藉 著 我 們 修 成 的 。 不 是 用 墨 寫 的 ﹐ 乃 是 用 永 生   神 的 靈 寫 的 ﹔ 不 是 寫 在 石 版 上 ﹐ 乃 是 寫 在 心 版 上 。 … … 他 叫 我 們 能 承 當 這 新 約 的 執 事 ﹐ 不 是 憑 著 字 句 ﹐ 乃 是 憑 著 精 意 ﹔ 因 為 那 字 句 是 叫 人 死 ﹐ 精 意 〔 或 作 ﹕ 聖 靈 〕 是 叫 人 活 。 ( 林 後 三 ﹕ 3 ﹐ 6 )

神 既 然 給 他 們 恩 賜 ﹐ 像 在 我 們 信 主 耶 穌 基 督 的 時 候 給 了 我 們 一 樣 ﹔ 我 是 誰 ﹐ 能 攔 阻 神 呢 ﹗ ( 徒 十 一 ﹕ 1 7 )

14. 基 恩 之 家 是 否 敵 視 主 流 教 會 ﹖

剛 好 相 反 ﹐ 基 恩 之 家 歡 迎 跟 主 流 教 會 多 作 交 流 ﹐ 因 為 我 們 相 信 溝 通 是 破 除 誤 解 的 先 決 條 件 。 二 元 對 立 的 思 想 模 式 只 會 讓 教 會 ﹐ 即 基 督 的 身 體 一 再 分 裂 ﹐ 有 違 基 督 信 仰 的 精 神 ﹕

因 為 全 律 法 都 包 在 「 愛 人 如 己 」 這 一 句 話 之 內 了 。 你 們要 謹 慎 ﹐ 若 相 咬 相 吞 ﹐ 只 怕 要 彼 此 消 滅 了 。 ( 加 五 ﹕ 1 4 - 1 5 )

所 以 ﹐ 你 們 要 彼 此 接 納 ﹐ 如 同 基 督 接 納 你 們 一 樣 ﹐ 使 榮 耀 歸 與 神 。 ( 羅 十 五 ﹕ 7 )

你 們 若 有 彼 此 相 愛 的 心 ﹐ 眾 人 因 此 就 認 出 你 們 是 我 的 門 徒 了 。 ( 約 十 三 ﹕ 3 5 )

事 實 上 ﹐ 同 性 戀 者 和 反 對 同 性 戀 的 人 均 是 「 錯 誤 資 訊 」 的 受 害 者 。 同 性 戀 者 首 當 其 沖 ﹐ 成 為 直 接 受 害 者 ﹐ 他 們 受 到 社 會 ﹑ 教 會 ﹑ 家 人 歧 視 之 余 ﹐ 大 多 變 得 自 卑 ﹑ 自 憐 ﹑ 自 恨 ﹑ 自 棄 。 其 他 人 則 在 錯 誤 資 訊 的 引 導 下 ﹐ 作 出 錯 誤 的 決 策 ﹐ 當 中 大 部 份 人 都 不 是 有 意 要 傷 害 同 性 戀 者 ﹐ 他 們 只 是 抱 著 「 維 護 聖 經 真 理 」 和 「 除 去 罪 惡 」 的 心 態 ﹔ 有 的 甚 至 出 於 好 意 ﹐ 想 幫 助 同 性 戀 者 「 改 過 」 ﹐ 就 好 像 幫 吸 毒 者 戒 毒 一 樣 ﹐ 然 而 改 變 無 門 ﹐ 卻 令 不 少 同 性 戀 者 陷 入 萬 劫 不 復 的 境 況 。 他 們 是 因 為 錯 誤 資 訊 而 好 心 做 壞 事 的 受 害 者 ﹐ 正 如 昔 日 的 一 些 文 士 和 法 利 賽 人 ( 耶 穌 時 代 的 宗 教 領 袖 ) ﹕

人 要 把 你 們 趕 出 會 堂 ﹐ 並 且 時 候 將 到 ﹐ 凡 殺 你 們 的 就 以 為 是 事 奉 神 。 他 們 這 樣 行 ﹐ 是 因 未 曾 認 識 父 ﹐ 也 未 曾 認 識 我 。 ( 約 十 六 ﹕ 2 - 3 )

感 謝 神 ﹐ 給 了 我 們 在 社 會 上 一 個 弱 勢 的 身 份 ﹐ 好 叫 我 們 能 更 深 體 會 主 耶 穌 在 世 時 所 受 的 苦 難 ﹐ 進 而 對 其 他 跟 自 己 不 一 樣 的 人 多 了 寬 容 和 體 諒 ﹐ 對 那 些 敵 視 或 反 對 自 己 的 人 也 如 是 ﹐ 因 為 他 們 正 是 我 們 的 鄰 舍 呀 ﹗ ( 路 十 ﹕ 2 5 - 3 7 )

15. 總 結

聖 經 並 沒 有 對 現 代 人 所 理 解 之 同 性 戀 及 同 性 戀 行 為 作 出 任 何 討 論 。 耶 穌 愛 並 接 納 世 上 每 一 個 來 到 他 面 前 的 人 ﹐ 亦 包 括 同 性 戀 者 ﹐ 他 從 沒 要 求 人 要 服 從 某 些 規 條 才 得 著 救 恩 ﹐ 相 反 地 ﹐ 他 厲 然 指 責 法 利 賽 人 這 樣 做 ﹔ 難 怪 「 神 愛 世 人 」 的 真 理 ( 約 三 ﹕ 1 6 - 1 8 ) 是 隱 藏在 耶 穌 向 一 位 法 利 賽 人 所 說 的 一 番 話 裡 。 那 些 教 導 同 性 戀 者 要 改 變 性 取 向 或 守 獨 身 才 能 得 救 的 人 ﹐ 實 在 反 映 了 他 們 的 救 恩 觀 出 現 問 題 。 基 督 的 救 贖 是 無 條 件 的 ﹐ 這 已 明 確 地 ﹑ 不 含 糊 地 記 載 在 聖 經 裡 ﹕

你 若 口 裡 認 耶 穌 為 主 ﹐ 心 裡 信 神 叫 他 從 死 裡 復 活 ﹐ 就 必 得 救 。 ( 羅 十 ﹕ 9 )

你 們 得 救 是 本 乎 恩 ﹐ 也 因 著 信 ﹔ 這 並 不 是 出 於 自 己 ﹐ 乃 是 神 所 賜 的 ﹔ 也 不 是 出 於 行 為 ﹐ 免 得 有 人 自 誇 。 ( 弗 二 ﹕ 8 - 9 )

其 實 ﹐ 教 會 的 角 色 並 不 是 要 用 自 己 既 定 的 立 場 和 力 量 去 改 變 人 ﹐ 而 是 要 將 人 帶 到 神 面 前 ﹐ 讓 聖 靈 親 自 動 工 ﹐ 叫 我 們 明 白 要 明 白 的 ﹑ 改 變 他 要 我 們 改 變 的 。 勉 強 用 自 己 的 一 套 去 改 變 他 人 ﹐ 只 會 防 礙 聖 靈 的 工 作 。 聖 經 給 我 們 透 露 了 有 關 聖 靈 的 工 作 ﹕

只 等 真 理 的 聖 靈 來 了 ﹐ 他 要 引 導 你 們 明 白 〔 原 文 是 進 入 〕 一 切 的 真 理 ﹔ 因 為 他 不 是 憑 自 己 說 的 ﹐ 乃 是 把 他 所 聽 見 的 都 說 出 來 ﹐ 並 要 把 將 來 的 事 告 訴 你 們 。 他 要 榮 耀 我 ﹐ 因 為 他 要 將 受 於 我 的 告 訴 你 們 。 ( 約 十 六 ﹕ 1 3 - 1 4 )

你 們 必 曉 得 真 理 ﹐ 真 理 必 叫 你 們 得 以 自 由 。 ( 約 八 ﹕ 3 2 )

無 知 的 加 拉 太 人 哪 ﹐ 耶 穌 基 督 釘 十 字 架 ﹐ 已 經 活 畫 在 你 們 眼 前 ﹐ 誰 又 迷 惑 了 你 們 呢 ﹖ 我 只 要 問 你 們 這 一 件 ﹕ 你 們 受 了 聖 靈 ﹐ 是 因 行 律 法 呢 ﹖ 是 因 聽 信 福 音 呢 ﹖ 你 們 既 靠 聖 靈 入 門 ﹐ 如 今 還 靠 肉 身 成 全 嗎 ﹖ 你 們 是 這 樣 的 無 知 嗎 ﹖ ( 加 三 ﹕ 1 - 3 )

同 志 基 督 徒 的 存 在 實 是 啟 動 了 一 場 「 醒 覺 運 動 」 。 同 性 戀 者 需 要 醒 覺 ﹐ 非 同 性 戀 者 同 樣 需 要 醒 覺 ﹐ 反 思 上 帝 賜 給 世 人 福 音 的 真 義 。

主 的 靈 在 我 身 上 ﹐ 因 為 他 用 膏 膏 我 ﹐ 叫 我 傳 福 音 給 貧 窮 的 人 ﹔ 差 遣 我 報 告 ﹕ 被 擄 的 得 釋 放 ﹐ 瞎 眼 的 得 看 見 ﹐ 叫 那 受 壓 制 的 得 自 由 ﹐ 報 告   神 悅 納 人 的 禧 年( 路 四 ﹕ 1 8 - 1 9 )

世 人 哪 ﹐ 耶 和 華 已 指 示 你 何 為 善 。 他 向 你 所 要 的 是 甚 麼 呢 ﹖ 只 要 你 行 公 義 ﹐ 好 憐 憫 ﹐ 存 謙 卑 的 心 ﹐ 與 你 的 神 同 行 。 ( 彌 六 ﹕ 8 )

16. 你 們 的 會 址 在 那 裡 ? 如 何 才 可 跟 你 們 聯 絡 ?

為 確 保 弟 兄 姊 妹 安 心 聚 會 , 不 受 外 界 打 擾 , 又 不 失 「 教 會 應 當 歡 迎 所 有 人 」 的 原 則 , 基 恩 之 家 採 取 了 半 公 開 式 的 聯 絡 ∕ 參 加 辦 法 。 閣 下 可 經 電 話 留 言 、 電 子 郵 件 、 或 郵 遞 方 式 聯 絡 本 會 , 我 們 就 會 盡 快 回 覆 。

17.「 基 恩 之 家 」 歡 迎 外 界 的 訪 問 嗎?

為 了 讓 外 界 更 了 解 同 志 基 督 徒 的 實 況 ﹐ 我 們 歡 迎 所 有 有 關 基 督 信 仰 與 性 取 向 之 議 題 的 訪 問 。

18. 我 暫 未 有 勇 氣 參 加 你 們 的 聚 會 ﹐ 但 我 很 想 找 人 談 談 ﹐ 你 們 可 以 幫 到 我 嗎 ﹖

我 們 設 有 朋 輩 熱 線 ﹐ 為 那 些 在 信 仰 與 同 志 身 份 上 有 掙 扎 的 男 女 同 志 ﹐ 提 供 朋 輩 式 的 支 持 ﹑ 情 緒 疏 導 及 關 顧 ﹐ 並 樂 於 分 享 信 仰 經 驗 。 盼 望 藉 此 服 務 鼓 勵 更 多 失 落 的 朋 友 重 新 在 信 仰 上 站 穩 ﹐ 亦 歡 迎 他 們 到 基 恩 之 家 聚 會 。

 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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