Blessed Minority Christian Fellowship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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神 職 人 員 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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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牧 養 同 志 兄 姊 的 感 想

一 馬 慧 儀 宣 教 師 

面 對 著 社 會 上 種 種 不 同 的 挑 戰 , 要 作 一 個 活 在 當 下 的 傳 道 人 實 在 不 容 易 。 僅 是 一 個 既 古 老 又 歷 久 彌 新 的 「 同 性 戀 」 課 題 , 就 足 夠 令 宗 教 界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鬧 得 熱 烘 烘 了 。

「 同 性 戀 」 這 名 詞 對 於 一 個 從 幼 稚 園 到 中 學 畢 業 都 在 同 一 間 女 校 就 讀 的 我 來 說 , 並 不 陌 生 。 自 小 四 、 五 年 班 開 始 , 就 已 經 接 觸 到 或 多 或 少 、 或 真 或 假 的 「 同 性 戀 」 同 學 。 她 們 多 是 運 動 場 上 的 大 贏 家 , 英 姿 颯 颯 加 上 豪 爽 性 格 , 自 然 迷 倒 了 不 少 少 女 心 。 她 們 平 易 近 人 , 人 際 關 係 良 好 , 與 她 們 做 同 學 , 相 處 得 非 常 自 然 和 開 心 。

二 十 歲 出 頭 , 剛 踏 進 社 會 工 作 , 一 直 在 教 會 長 大 的 我 , 突 然 知 悉 團 契 中 有 一 位 相 識 多 年 的 弟 兄 是 位 同 性 戀 者 。 這 消 息 震 撼 了 整 個 團 契 , 團 契 的 導 師 和 大 哥 哥 姊 姊 在 非 常 擔 心 的 同 時 , 也 展 開 了 一 連 串 軟 硬 兼 施 的 教 導 與 糾 正 , 結 果 這 弟 兄 失 蹤 了 。

幾 年 前 的 一 個 下 午 , 在 街 上 碰 見 這 位 弟 兄 , 當 我 正 準 備 與 他 打 個 招 呼 時 , 他 卻 刻 意 的 迴 避 , 詐 看 不 見 。

在 社 會 上 工 作 多 年 , 蒙 上 主 恩 典 , 有 機 會 在 崇 基 神 學 院 接 受 神 學 訓 練 , 對 於 一 位 三 十 歲 的 人 來 說 實 在 是 一 份 奢 侈 。 就 讀 神 學 期 間 , 有 機 會 到 香 港 婦 女 基 督 徒 協 會 實 習 , 認 識 了 當 年 的 「 十 分 一 會 」 的 宗 教 小 組 。 他 們 對 信 仰 的 認 真 和 熱 誠 令 我 非 常 感 動 , 在 相 處 與 認 識 她 們 之 後 , 我 對 「 同 性 戀 」 和 基 督 教 信 仰 都 增 添 了 新 的 理 解 和 體 會 。 為 甚 麼 真 心 真 意 去 愛 一 個 人 , 會 被 千 夫 所 指 ? 為 甚 麼 人 總 喜 歡 把 同 性 戀 無 限 上 綱 , 將 他 與 濫 交 、 姦 淫 和 戀 童 混 為 一 談 ? 在 我 們 選 擇 朋 友 的 時 候 , 那 管 他 晚 上 睡 在 旁 邊 的 是 男 還 是 女 ? 而 一 男 一 女 的 戀 愛 , 又 是 否 唯 一 的 戀 愛 程 式 ? 又 或 者 這 些 對 戀 愛 的 理 解 , 只 是 「 一 個 合 理 化 的 理 性 專 權 」 吧 !

今 天 , 不 論 在 教 會 或 是 學 校 裡 作 牧 養 工 作 , 都 會 碰 到 「 同 性 戀 」 的 問 題 。 我 經 常 提 醒 自 己 , 傳 道 人 的 工 作 是 輔 導 與 牧 養 , 給 予 關 懷 和 空 間 讓 受 助 者 自 己 去 成 長 。 我 們 是 指 引 和 鼓 勵 受 助 者 自 己 去 發 現 真 理 , 並 不 是 代 替 他 們 去 思 想 , 或 是 把 自 己 對 真 理 的 理 解 原 封 不 動 地 強 迫 受 助 者 接 受 。 在 釋 經 方 面 , 身 為 傳 道 人 , 我 更 要 小 心 處 理 。 當 作 出 詮 釋 時 , 絕 對 不 能 漠 視 經 文 與 讀 者 的 時 空 和 文 化 差 距 , 將 一 些 隨 變 的 、 偶 然 的 因 素 視 作 放 諸 四 海 皆 準 、 千 古 顛 樸 不 滅 的 真 理 , 這 是 相 當 危 險 的 。 當 以 聖 經 作 為 教 導 的 同 時 , 若 忽 略 以 往 解 經 者 本 身 的 處 境 而 釋 經 , 便 極 容 易 產 生 抽 離 和 不 切 實 際 的 框 框 主 義 。

只 有 三 年 的 教 會 事 奉 和 四 年 的 學 校 牧 養 工 作 的 我 , 經 驗 尚 淺 , 未 有 甚 麼 深 切 的 體 會 和 心 得 , 或 是 甚 麼 偉 大 的 神 學 貢 獻 。 但 我 不 能 漠 視 傳 統 秩 序 、 建 構 、 制 約 與 權 力 帶 給 人 類 的 痛 楚 。 我 不 害 怕 面 對 所 謂 「 離 經 叛 道 」 的 事 , 反 倒 喜 歡 研 究 它 。 對 於 牧 養 的 工 作 , 我 只 想 作 位 無 名 的 傳 道 者 , 在 信 仰 上 能 成 為 同 志 兄 姊 們 的 同 行 者 , 與 他 們 一 起 面 對 困 難 , 而 不 是 假 借 上 主 的 名 攻 擊 與 定 罪 。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回頁頂

 同 志 心 ﹒ 牧 養 情

一 徐 珍 妮 牧 師 

在 這 個 凡 事 講 求 「 專 業 」 的 社 會 , 由 我 這 個 牧 會 年 資 有 限 的 堂 會 牧 師 來 分 享 牧 養 同 志 的 經 驗 , 甚 或 提 出 今 後 牧 養 同 志 的 方 向 , 絕 對 是 不 稱 職 的 , 因 為 我 不 是 「 專 家 」 。 可 是 當 基 督 徒 學 會 邀 請 撰 文 時 , 我 卻 答 應 了 , 因 為 感 到 「 責 無 旁 貸 」 。

感 到 責 無 旁 貸 , 是 因 為 自 己 有 機 會 親 身 與 同 志 來 往 , 親 耳 聽 到 和 感 受 到 他 們 內 心 的 痛 楚 和 掙 扎 , 漸 漸 對 同 志 有 了 一 份 無 法 輕 言 放 下 的 關 懷 , 也 不 容 許 自 己 繼 續 留 在 過 去 的 「 不 知 」 ; 我 感 受 到 一 般 無 法 言 喻 的 催 迫 感 , 好 像 必 須 反 覆 思 量 這 個 課 題 , 直 到 自 己 有 清 晰 的 看 法 為 止 。 終 於 在 一 個 「 特 定 的 歷 史 場 景 」 中 , 「 我 」 這 個 人 與 「 同 性 戀 」 這 個 課 題 接 上 了 , 聚 焦 了 ! 因 此 感 到 責 無 旁 貸 , 必 須 作 出 回 應 。

那 個 特 定 的 歷 史 場 景 發 生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夏 天 。 那 一 年 , 美 國 聖 公 會 按 立 了 一 位 同 志 主 教 , 這 不 僅 在 美 國 和 全 球 聖 公 會 引 起 哄 動 甚 至 分 裂 , 也 在 世 界 各 地 包 括 香 港 的 教 會 裏 引 起 廣 泛 討 論 以 致 對 立 。

那 一 年 , 我 仍 是 一 名 在 堂 會 事 奉 的 牧 師 , 朋 友 當 中 有 小 眾 的 同 志 和 大 眾 的 非 同 志 。 對 我 來 說 , 由 始 至 終 我 都 無 法 清 楚 界 定 兩 者 ( 我 當 然 也 是 兩 者 其 中 的 一 個 ) 之 間 , 除 了 性 傾 向 的 不 同 , 還 有 甚 麼 明 顯 的 分 別 : 大 家 都 有 上 帝 創 造 時 所 賦 予 的 理 性 、 感 性 和 靈 性 。 雖 然 現 代 人 似 乎 在 後 兩 者 的 能 力 每 況 愈 下 , 但 同 志 與 否 , 在 我 的 經 驗 中 , 真 的 沒 有 明 顯 的 分 別 ; 大 家 對 生 命 各 有 各 的 理 想 , 沒 有 那 一 方 比 另 一 方 高 尚 ; 也 各 自 在 事 業 上 有 所 追 求 及 持 守 個 人 的 行 事 為 人 原 則 , 看 不 出 兩 者 之 間 有 甚 麼 清 楚 的 界 線 ; 大 家 當 然 各 自 有 對 感 情 的 渴 慕 和 表 達 愛 意 的 欲 求 , 只 是 同 志 的 對 象 與 主 流 的 理 解 不 同 ; 此 外 又 各 自 對 上 帝 有 忠 誠 的 信 仰 和 誠 實 的 掙 扎 , 何 其 中 涉 及 的 人 性 光 輝 和 陰 暗 面 同 樣 無 分 彼 此 。 那 麼 , 為 甚 麼 同 志 卻 受 到 社 會 大 眾 和 教 會 人 士 的 另 眼 相 看 呢 ?

那 一 年 , 當 我 曾 經 因 親 身 與 同 志 的 接 觸 , 深 信 他 們 與 非 同 志 都 是 上 帝 所 創 造 , 得 到 上 帝 的 憐 愛 和 救 贖 時 , 卻 在 二 零 零 三 年 的 暑 假 一 再 目 睹 教 會 人 士 對 同 志 普 遍 強 烈 的 抗 拒 態 度 和 言 論 , 我 感 到 震 驚 。

我 們 不 是 相 信 上 帝 是 愛 嗎 ? 上 帝 的 愛 不 是 無 條 件 的 嗎 ? 我 想 起 了 聖 經 中 的 「 浪 子 比 喻 」 - - 父 親 沒 有 向 兒 子 設 下 任 何 回 家 的 先 決 條 件 , 只 是 自 始 至 終 為 兒 子 預 留 空 間 , 讓 他 為 自 己 的 生 命 負 責 , 而 不 是 按 父 親 的 意 願 做 人 : 他 讓 兒 子 提 早 分 家 產 , 離 家 自 主 生 活 , 即 使 在 父 親 看 來 是 多 麼 的 愚 昧 ; 他 沒 有 因 兒 子 的 不 肖 而 憤 怒 ; 也 沒 有 因 愛 之 名 而 搶 奪 兒 子 自 主 生 活 的 寶 貴 自 由 ; 更 沒 有 要 求 兒 子 必 須 改 過 才 能 回 家 團 聚 ; 他 只 是 因 「 愛 」 而 每 天 等 候 不 肖 子 「 甘 願 」 回 家 ; 他 亦 因 「 愛 」 而 「 甘 願 」 放 下 自 己 的 價 值 觀 和 願 望 , 甚 至 父 親 的 權 威 和 尊 嚴 , 讓 兒 子 能 夠 「 親 自 生 活 」 , 包 括 作 出 一 個 又 一 個 關 乎 一 生 的 決 定 , 無 論 在 他 看 來 有 多 不 是 ! 這 個 父 親 對 兒 子 的 「 愛 」 , 在 我 看 來 , 與 耶 穌 無 條 件 為 人 死 而 帶 來 救 恩 的 「 愛 」 是 一 樣 的 。

我 又 想 起 記 載 在 《 約 翰 福 音 》 八 章 的 行 淫 婦 人 的 故 事 。 一 個 婦 人 被 當 時 一 群 有 識 之 士 文 士 和 法 利 賽 人 抓 到 ( 為 甚 麼 單 單 抓 到 一 個 女 人 就 能 證 明 她 犯 了 姦 淫 ? 那 個 同 犯 姦 淫 的 男 子 去 了 哪 裏 ? ) , 其 實 有 識 之 士 志 不 在 處 理 姦 淫 罪 , 而 是 要 利 用 這 個 犯 罪 的 婦 人 陷 害 耶 穌 ( 聖 經 真 好 , 在 約 八 : 5 清 楚 記 載 了 ) 。 可 是 , 耶 穌 沒 有 按 有 識 之 士 的 引 導 「 定 」 人 罪 , 他 只 是 「 『 彎 下 身 子 』 , 用 指 頭 在 地 上 寫 字 」 。 ( 約 八 : 6 下 , 現 代 中 文 譯 本 修 訂 版 )

耶 穌 先 後 兩 度 「 彎 下 身 子 」 為 的 是 讓 人 有 機 會 自 行 在 處 境 中 決 定 如 何 回 應 , 可 是 有 識 之 士 起 初 並 不 珍 惜 或 不 明 白 耶 穌 所 提 供 的 空 間 , 繼 續 不 停 追 問 ; 耶 穌 最 後 「 直 起 腰 來 」 , 提 出 一 個 充 滿 恩 典 和 智 慧 的 問 題 , 希 望 助 人 認 清 「 真 相 」 : 「 你 們 當 中 誰 沒 有 犯 過 罪 , 誰 就 先 拿 石 頭 打 她 」 。 有 識 之 士 這 次 聽 明 白 了 , 「 他 們 聽 見 這 話 , 就 一 個 一 個 溜 走 , 從 年 紀 大 的 先 走 。 」 ( 八 : 9 上 ) 他 們 終 於 成 為 真 正 「 有 識 」 之 士 。 感 謝 主 ! 他 們 在 耶 穌 的 愛 心 引 導 下 , 終 於 有 能 力 為 自 己 所 面 對 的 處 境 作 出 個 人 的 決 定 : 承 認 自 己 的 確 曾 經 犯 罪 , 因 此 不 敢 先 拿 石 頭 打 人 , 一 個 一 個 先 後 離 開 , 沒 有 繼 續 堅 持 自 己 像 上 帝 一 樣 的 義 , 可 以 定 別 人 的 罪 !

有 識 之 士 可 能 仍 然 關 心 : 耶 穌 這 樣 會 否 縱 容 婦 人 犯 罪 ? 當 然 不 ! 事 實 是 : 人 人 都 犯 了 罪 , 世 上 連 一 個 義 人 也 沒 有 ; 耶 穌 來 不 是 要 定 人 罪 , 而 是 要 救 罪 人 ; 而 罪 人 之 所 以 能 夠 得 救 , 除 了 因 著 上 帝 的 恩 典 , 也 因 為 人 自 己 「 甘 願 」 回 到 上 帝 的 身 邊 , 接 受 上 帝 的 恩 典 ; 沒 有 個 人 決 定 認 罪 , 上 帝 不 會 強 迫 人 接 受 赦 罪 。 至 於 婦 人 是 否 犯 了 罪 - - 如 果 是 , 她 有 沒 有 認 罪 都 是 她 與 上 帝 之 間 的 事 , 旁 人 毋 需 操 心 及 匆 匆 下 定 論 ! 同 志 需 要 的 只 是 不 被 人 定 罪 ; 只 有 當 人 不 定 他 們 的 罪 , 同 志 才 有 能 力 面 對 上 帝 , 「 甘 願 」 讓 上 帝 進 入 他 們 的 生 命 , 靠 主 而 活 。

不 過 , 作 為 教 會 , 的 確 有 需 要 對 重 要 的 課 題 作 出 回 應 , 讓 信 徒 有 機 會 明 白 上 帝 的 心 意 , 也 讓 世 人 從 中 認 識 上 帝 的 作 為 ; 但 教 會 可 不 能 把 自 己 等 同 絕 對 真 理 的 代 言 人 , 以 為 自 己 擁 有 上 帝 無 上 的 權 威 , 為 「 全 知 」 的 上 帝 發 出 不 留 餘 地 的 定 論 。 因 為 由 罪 人 組 成 的 教 會 , 如 果 把 自 己 視 為 絕 對 的 上 帝 的 代 言 人 , 很 容 易 因 自 己 「 並 非 全 知 」 而 不 自 覺 地 依 附 了 舊 約 的 律 法 作 為 判 斷 的 準 則 ; 可 是 如 果 我 們 的 生 活 單 單 讓 聖 經 的 律 法 主 導 , 耶 穌 又 何 需 為 人 死 在 十 字 架 上 呢 ? 活 在 新 約 的 恩 典 時 代 , 我 們 「 甘 願 」 讓 已 經 在 耶 穌 離 世 後 降 臨 世 上 的 聖 靈 動 工 , 每 天 與 神 同 行 , 真 正 「 靠 主 而 活 」 , 而 非 喃 喃 自 語 地 把 一 句 「 講 多 做 少 」 的 話 ( 「 靠 主 而 活 」 ) 掛 在 口 邊 ! 聖 經 的 教 導 的 確 很 重 要 , 但 一 定 不 能 代 替 上 帝 主 導 我 們 每 天 的 生 活 , 那 是 上 帝 的 主 權 , 否 則 我 們 只 會 變 成 「 『 聖 經 』 徒 」 而 不 再 是 「 『 基 督 』 徒 」 。

讓 我 們 直 接 回 到 同 志 牧 養 這 個 課 題 : 否 定 別 人 「 愛 的 需 要 」 卻 相 信 這 是 對 別 人 的 愛 , 這 是 我 無 法 理 解 的 。 我 相 信 同 志 唯 一 渴 求 的 , 是 別 人 真 心 以 「 愛 」 相 待 , 不 因 他 們 的 性 傾 向 而 拒 絕 他 們 , 更 不 會 要 求 他 們 無 論 如 何 都 要 按 大 眾 的 標 準 和 期 望 生 活 , 即 使 內 心 有 多 痛 苦 , 只 有 當 同 志 得 到 真 正 的 愛 和 無 條 件 的 接 納 , 才 能 用 心 回 應 別 人 和 上 帝 的 愛 , 才 能 重 拾 做 人 的 信 心 和 盼 望 。

我 又 想 起 《 約 翰 壹 書 》 四 : 1 7 下 說 的 : 「 上 帝 是 愛 ; 那 有 了 愛 在 他 的 生 命 裏 的 人 就 是 有 上 帝 的 生 命 , 而 上 帝 在 他 的 生 命 裏 。 」 這 樣 的 一 位 掌 管 宇 宙 萬 物 的 上 帝 , 又 怎 會 讓 人 活 在 捆 綁 生 命 的 律 例 中 呢 ? 聖 經 的 律 例 需 要 學 習 和 重 視 , 但 一 定 不 是 信 仰 的 核 心 , 更 不 足 以 為 人 帶 來 救 恩 , 反 有 可 能 把 上 帝 趕 離 人 生 命 的 現 場 , 就 像 新 約 時 代 的 猶 太 人 親 手 治 死 救 主 一 樣 。 我 們 到 底 還 需 要 多 少 日 子 才 明 白 , 「 靠 主 而 活 」 必 須 靠 主 先 拋 開 對 律 例 的 執 迷 , 讓 神 親 自 在 各 人 身 上 動 工 , 感 動 我 們 在 不 同 的 生 命 場 景 中 , 按 上 帝 出 人 意 表 的 心 意 行 事 為 人 ?

如 何 牧 養 同 志 ? 我 想 我 們 不 用 迷 信 人 的 學 理 , 強 調 甚 麼 跨 科 研 究 和 應 用 , 因 為 沒 有 「 愛 」 , 甚 麼 大 學 問 都 只 會 變 得 像 鳴 的 鑼 、 響 的 鈸 一 般 的 虛 張 聲 勢 , 徒 具 虛 名 。 我 們 也 不 用 高 舉 聖 經 權 威 去 反 對 同 性 戀 , 因 為 聖 經 說 的 很 多 我 們 都 沒 有 做 , 例 如 守 安 息 日 。 為 甚 麼 不 守 十 誠 之 一 - - 安 息 日 - - 的 人 可 以 繼 續 明 正 盲 順 地 做 基 督 徒 , 因 性 傾 向 與 主 流 價 值 不 同 的 同 志 , 卻 受 到 諸 般 百 樣 的 關 注 , 被 標 籤 為 「 問 題 人 物 」 , 直 到 他 們 成 功 改 變 自 己 的 性 行 為 模 式 ( 無 論 內 心 有 多 痛 苦 ) , 才 能 堂 堂 正 正 在 世 人 面 前 做 基 督 徒 ? 聖 經 不 是 一 本 行 為 指 導 的 手 冊 , 而 是 讓 人 認 識 神 如 何 愛 罪 人 , 讓 人 有 機 會 因 認 識 神 而 與 祂 相 遇 , 靠 祂 而 活 。 牧 養 同 志 只 需 相 信 人 人 都 有 上 主 的 形 像 , 因 此 肯 定 同 志 也 享 有 人 人 本 有 的 尊 嚴 和 自 主 性 , 能 夠 與 人 和 平 共 處 , 彼 此 聆 聽 生 命 的 經 歷 , 一 同 每 天 嘗 試 與 主 同 行 , 在 一 次 又 一 次 的 站 立 得 穩 和 踉 蹌 跌 倒 中 , 經 歷 生 命 的 豐 盛 。

如 果 我 們 真 正 相 信 上 帝 在 我 們 生 命 中 的 臨 在 和 掌 權 , 我 們 實 在 不 用 害 怕 一 旦 接 納 同 性 戀 , 便 會 使 屬 於 小 眾 的 同 性 戀 行 為 進 侵 大 眾 的 主 流 社 會 , 以 致 有 朝 一 日 同 性 戀 反 過 來 成 為 社 會 的 主 流 。 這 樣 的 恐 懼 是 不 必 要 的 , 這 只 是 表 示 我 們 對 自 己 所 堅 持 的 主 流 價 值 信 心 不 大 , 更 可 能 反 映 對 上 帝 的 小 信 。 讓 我 們 在 禱 告 中 祈 求 上 主 保 守 我 們 的 心 , 讓 非 同 志 知 道 如 何 面 對 與 自 己 性 傾 向 不 同 的 人 ; 也 讓 同 志 知 道 如 何 活 在 別 人 的 抗 拒 甚 至 攻 擊 中 , 不 在 憤 怒 和 怨 恨 中 活 一 輩 子 , 因 為 這 也 是 另 一 種 小 信 ; 而 是 靠 主 的 恩 典 , 不 論 是 同 志 或 非 同 志 , 都 能 相 信 , 同 志 的 存 在 是 為 了 彰 顯 上 帝 奇 妙 的 作 為 。 ( 請 參 約 九 : 3 ) 誠 心 所 願 。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 回頁頂

 舊 約 聖 經 與 現 代 的 同 性 戀 問 題 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(9/2003)

講者:李熾昌博士
錄音處理:陳裕昌
轉載自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出版《釋》第十三期,版權為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所有

( 李 熾 昌 博 士 為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宗 教 系 主 任 )

經 文 的 詮 釋 問 題

舊 約 聖 經 源 於 猶 太 教 , 用 希 伯 來 文 寫 成 。 在 流 傳 的 過 程 中 , 教 會 按 著 它 不 同 的 傳 統 和 不 同 的 時 代 處 境 去 解 釋 經 文 , 而 許 多 時 這 些 解 釋 並 不 一 定 符 合 經 文 的 「 原 意 」 , 歷 來 也 有 不 少 聖 經 學 者 抗 拒 這 些 解 釋 。

其 實 , 經 文 除 了 本 身 必 定 有 其 寫 作 時 的 處 境 及 歷 史 因 素 外 , 經 文 的 流 傳 過 程 還 經 過 很 多 流 變 , 表 達 著 讀 者 對 當 下 處 境 如 政 治 因 素 , 權 力 架 構 和 社 會 情 景 等 的 回 應 和 解 釋 。 不 同 的 群 體 對 同 一 段 經 文 也 有 不 同 的 解 釋 , 在 經 文 還 未 成 為 「 正 典 」 ( Canon ) 前 , 這 些 解 釋 也 加 進 了 我 們 現 有 的 經 文 中 ; 故 此 , 我 們 細 心 讀 經 文 的 時 候 就 不 難 發 現 經 文 有 不 同 的 層 次 ( levels of meaning ) 。 我 們 必 須 注 意 經 文 並 不 是 一 次 過 寫 下 來 的 , 而 且 是 經 過 處 於 不 同 處 境 的 群 體 所 解 釋 , 實 際 地 反 映 著 人 的 經 驗 。

我 們 現 有 的 聖 經 被 稱 為 「 正 典 」 , 因 為 經 文 在 流 傳 過 程 中 , 信 仰 群 體 以 這 些 經 文 作 為 標 準 , 規 範 和 指 引 , 他 們 相 信 經 文 表 達 著 他 們 的 經 驗 , 而 且 願 意 以 此 作 為 他 們 的 行 為 準 則 , 視 經 文 為 不 可 變 更 的 規 範 。 但 對 經 文 的 解 釋 則 有 很 大 的 靈 活 性 , 其 實 在 長 久 的 流 傳 過 程 中 經 文 已 出 現 了 好 些 不 同 的 版 本 , 若 我 們 細 心 的 作 不 同 版 本 的 比 較 , 就 不 難 發 現 不 少 對 經 文 的 解 釋 反 映 在 不 同 的 版 本 及 譯 本 中 。 舊 約 聖 經 在 流 傳 過 程 中 , 經 過 由 希 伯 來 文 翻 成 希 臘 文 ( 七 十 士 譯 本 ) , 而 又 再 翻 成 拉 丁 文 的 過 程 , 當 中 的 差 異 與 時 代 背 景 及 教 義 立 場 不 無 關 連 。

兩 個 範 例

1. 約 拿 單 與 大 衛 的 愛

約 拿 單 與 大 衛 的 故 事 ( 撤 母 耳 記 上 十 八 章 至 二 十 章 ) 描 述 了 兩 個 同 性 的 人 的 互 相 愛 慕 及 生 命 的 連 繫 。 當 中 細 意 的 表 達 著 一 個 生 命 對 另 一 個 生 命 的 渴 慕 , 甚 至 願 意 付 上 自 己 的 生 命 。

約 拿 單 是 掃 羅 的 兒 子 , 而 掃 羅 卻 是 大 衛 的 對 頭 。 大 衛 是 南 國 猶 太 的 君 王 , 而 掃 羅 則 是 北 國 以 色 列 的 君 王 , 基 於 政 治 權 力 的 處 境 , 他 們 之 間 出 現 很 多 衝 突 。 在 我 們 所 有 的 經 文 記 載 中 , 顯 然 故 事 的 描 述 對 掃 羅 很 不 公 平 , 究 其 原 因 , 是 在 歷 史 中 得 勝 的 是 大 衛 , 是 他 成 功 地 建 立 皇 朝 ; 所 謂 勝 者 為 王 , 敗 者 為 寇 , 這 些 經 文 是 在 大 衛 皇 朝 的 觀 點 中 編 成 的 , 政 治 架 構 及 取 向 大 大 的 影 響 了 編 者 對 事 件 的 看 法 。 掃 羅 可 謂 一 個 悲 劇 英 雄 。 這 是 其 中 一 個 對 經 文 詮 釋 及 理 解 不 公 允 的 例 子 。

故 事 的 開 始 , 描 述 約 拿 單 與 大 衛 的 關 係 是 「 心 相 契 合 」 ( 和 合 本 ) 。 這 個 描 述 表 達 著 兩 個 同 性 別 的 人 彼 此 的 愛 , 而 且 他 們 的 心 是 心 心 相 印 的 。 雖 然 我 們 不 能 夠 肯 定 他 們 是 否 有 同 性 戀 行 為 , 但 兩 人 感 情 的 真 摯 在 經 文 中 就 表 達 得 淋 漓 盡 致 。 「 心 相 契 合 , 約 拿 單 愛 大 衛 , 如 同 愛 自 己 的 性 命 」 , 這 是 一 個 比 較 正 面 的 對 兩 個 人 ( 成 人 ) 的 成 熟 感 情 的 描 寫 。

談 到 同 性 「 成 人 」 相 愛 , 在 希 伯 來 族 所 處 的 世 界 ( 即 迦 南 , 米 索 波 大 米 亞 , 埃 及 等 ) 中 , 無 論 在 繪 畫 藝 術 , 雕 刻 , 文 字 記 載 中 都 可 以 窺 見 , 這 在 當 時 是 一 件 美 事 。 但 在 較 後 的 文 化 發 展 上 卻 漸 漸 有 了 分 歧 。 其 實 , 古 代 近 東 對 同 性 相 愛 的 看 法 也 是 曾 經 改 變 過 的 ﹕ 男 與 男 的 同 性 相 愛 曾 經 被 受 接 納 , 但 女 的 同 性 相 愛 卻 又 不 被 鼓 勵 ; 不 過 , 無 論 如 何 , 還 沒 有 發 現 有 資 料 足 以 證 明 對 同 性 相 愛 有 積 極 的 反 對 。 在 約 拿 單 與 大 衛 的 故 事 , 我 們 可 以 看 到 他 們 相 愛 到 雙 方 互 相 委 身 的 程 度 , 願 意 將 自 己 的 生 命 擺 上 ﹕ 「 約 拿 單 愛 大 衛 如 同 自 己 的 生 命 」 , 甚 至 互 相 結 「 盟 」 。 他 們 的 盟 約 是 否 等 同 婚 約 , 這 個 我 們 不 得 而 知 , 但 這 個 盟 約 對 他 們 來 說 必 定 很 重 要 。

再 看 撒 母 耳 記 上 第 十 九 章 , 當 中 描 述 約 拿 丹 如 何 讚 賞 大 衛 。 在 第 二 十 章 , 「 約 拿 單 愛 大 衛 如 同 自 己 的 生 命 」 的 主 題 又 再 出 現 , 在 第 二 十 三 節 中 更 邀 請 耶 和 華 作 他 們 的 見 証 , 這 清 楚 表 達 了 這 段 聖 經 並 沒 有 反 對 他 倆 的 關 係 , 而 相 反 更 是 加 以 鼓 勵 , 標 示 這 一 段 關 係 的 美 。 在 撤 母 耳 記 上 二 十 一 章 十 七 節 至 二 十 六 節 更 記 載 了 一 首 大 衛 對 約 拿 單 之 死 的 輓 歌 , 是 大 衛 對 約 拿 單 和 他 的 父 親 掃 羅 所 寫 的 , 輓 歌 當 中 極 度 表 現 了 那 份 愛 情 。

2. 所 多 瑪 與 俄 摩 拉 的 懲 治

讓 我 們 再 看 看 所 多 瑪 和 俄 摩 拉 的 故 事 。 這 個 故 事 很 複 雜 , 複 雜 的 原 因 在 於 傳 統 上 已 將 這 個 故 事 作 為 聖 經 對 同 性 愛 的 評 擊 , 相 信 所 多 瑪 和 俄 摩 拉 被 毀 是 因 為 同 性 的 性 愛 。 然 而 , 當 我 們 看 看 其 他 有 關 所 多 瑪 和 俄 摩 拉 的 記 載 時 , 其 他 經 文 並 沒 有 提 及 同 性 戀 的 問 題 。 在 以 賽 亞 書 一 章 十 節 , 三 章 九 節 所 提 到 有 關 所 多 瑪 和 俄 摩 拉 的 罪 行 時 , 是 談 及 社 會 的 不 公 義 , 虛 偽 的 事 情 , 提 及 兩 城 的 人 在 崇 拜 事 情 上 所 犯 的 罪 。 當 中 曾 出 現 一 個 詞 「 憎 惡 」 , 是 用 在 宗 教 的 事 務 上 的 , 針 對 的 是 他 們 守 的 節 日 。 為 甚 麼 會 如 此 描 述 呢 ﹖ 因 為 舊 約 的 先 知 清 楚 指 出 , 當 人 外 表 虔 誠 , 而 又 不 檢 點 自 己 的 行 為 , 如 行 不 公 義 , 欺 壓 窮 人 等 , 則 是 一 種 可 憎 惡 的 罪 行 。 當 宗 教 生 活 與 道 德 倫 理 生 活 分 割 時 , 參 與 的 每 一 次 崇 拜 都 成 為 犯 罪 。 這 個 主 題 在 許 多 八 世 紀 先 知 的 記 載 中 也 可 找 到 。 以 賽 亞 書 三 章 九 節 就 是 譴 責 所 多 瑪 和 俄 摩 拉 的 人 把 宗 教 生 活 與 道 德 倫 理 生 活 分 割 的 罪 , 完 全 沒 有 有 關 同 性 戀 的 指 控 。 在 耶 利 米 書 二 十 三 章 十 四 節 也 同 樣 提 及 所 多 瑪 和 俄 摩 拉 , 所 譴 責 的 是 兩 城 的 人 不 負 責 任 的 行 為 和 其 他 罪 惡 , 同 樣 沒 有 提 及 同 性 戀 的 事 。 而 以 西 結 書 十 六 章 四 十 四 節 對 所 多 瑪 和 俄 摩 拉 的 譴 責 共 有 三 樣 ﹕ 一 是 心 驕 傲 ; 二 是 大 擺 筵 席 享 安 逸 ; 三 是 雖 然 有 經 濟 能 力 但 不 去 扶 助 窮 困 人 。 似 乎 有 關 對 所 多 瑪 和 俄 摩 拉 的 譴 責 並 不 是 傳 統 解 釋 的 與 同 性 戀 有 關 。

至 於 創 世 記 十 八 章 十 六 節 至 十 九 章 三 十 八 節 的 描 述 大 至 可 分 為 三 大 部 份 : 十 八 章 十 六 節 至 三 十 二 節 ; 十 九 章 一 節 至 二 十 九 節 ; 十 九 章 三 十 節 至 三 十 八 節 。 而 三 部 份 又 互 有 關 連 , 不 應 獨 立 去 處 理 。 故 事 描 述 有 三 個 人 去 見 亞 伯 拉 罕 , 其 中 兩 人 走 了 轉 身 離 開 那 裡 , 向 所 多 瑪 去 ( 十 八 ﹕ 3 2 ) , 只 剩 下 一 人 , 經 文 假 設 這 人 就 是 耶 和 華 。 這 段 經 文 要 處 理 的 是 人 對 上 主 的 挑 戰 。

耶 和 華 說 , 所 多 瑪 和 俄 摩 拉 的 罪 惡 滿 盈 , 祂 早 已 聽 聞 不 少 對 這 兩 城 的 控 訴 , 祂 下 來 是 要 察 看 這 些 控 罪 是 否 屬 實 ( 十 八 : 2 0 - 2 1 ) 。 亞 伯 拉 罕 便 立 刻 向 耶 和 華 提 出 一 個 重 要 的 神 學 和 信 仰 問 題 ﹕ 「 無 論 善 惡 , 你 都 要 剿 滅 麼 。 假 如 那 城 有 五 十 個 義 人 , … … 不 為 城 裡 這 五 十 個 義 人 , 饒 恕 其 中 的 人 麼 ﹖ 審 判 全 地 的 主 , 豈 不 行 公 義 麼 ﹖ 」 ( 十 八 ﹕ 2 3 - 2 5 ) , 亞 伯 拉 罕 經 過 六 次 的 請 求 , 將 人 數 降 低 至 十 人 , 而 且 得 到 耶 和 華 的 答 允 ﹕ 「 為 這 十 個 的 緣 故 , 我 也 不 毀 滅 那 城 」 才 停 止 他 的 代 求 ( 十 八 ﹕ 3 2 - 3 3 ) 。

第 二 部 份 的 經 文 描 述 兩 位 天 使 來 到 所 多 瑪 , 羅 得 十 分 殷 勤 地 接 他 們 到 家 裡 去 , 以 上 賓 之 禮 款 待 他 們 ( 十 九 ﹕ 1 - 3 ) , 但 城 裡 的 人 卻 沒 有 尊 重 客 人 的 了 解 , 他 們 連 老 帶 少 來 到 羅 得 的 家 , 圍 住 房 子 , 要 求 羅 得 將 客 人 交 出 來 , 「 任 我 們 所 為 」 ( 十 九 ﹕ 5 ) , 這 詞 原 文 是 「 認 識 」 , 可 以 含 交 合 或 性 行 為 之 意 , 但 也 可 解 作 「 非 性 化 」 的 見 面 。 但 所 多 瑪 人 是 要 求 「 非 性 化 」 的 去 認 識 這 兩 位 客 人 , 還 是 向 這 兩 位 客 人 有 性 的 要 求 呢 ﹖ 我 相 信 若 是 解 為 向 兩 位 客 人 有 性 的 要 求 , 所 指 的 也 並 不 是 一 般 的 性 行 為 , 而 是 暴 力 的 性 行 為 , 甚 至 是 強 姦 , 羅 得 指 「 不 要 作 這 惡 事 」 , 意 味 城 中 人 要 求 暴 力 性 行 為 , 因 「 惡 事 」 在 創 世 記 三 十 四 ﹕ 7 及 士 師 記 十 九 ﹕ 2 3 皆 指 強 暴 的 性 行 為 , 不 一 定 與 同 性 性 行 為 有 關 。 之 後 羅 得 提 意 以 自 已 的 女 兒 為 代 替 , 而 且 強 調 她 們 是 處 女 。 先 前 羅 得 款 待 客 人 的 行 為 使 他 成 為 義 人 , 但 這 裡 卻 做 了 不 義 的 事 , 沒 有 保 護 自 己 的 女 兒 , 這 種 犧 牲 對 婦 女 有 很 大 的 歧 視 和 傷 害 。 經 文 要 顯 出 羅 得 款 待 客 人 的 熱 情 , 這 是 希 伯 來 人 的 風 俗 習 慣 , 他 清 楚 說 明 ﹕ 「 你 們 千 萬 不 可 為 難 這 兩 個 人 , 他 們 來 到 我 家 , 是 我 的 客 人 , 我 得 保 護 他 們 」 ( 十 九 ﹕ 8 , 現 代 中 文 譯 本 ) 。 故 事 的 第 三 部 份 描 述 城 被 毀 滅 , 只 得 羅 得 及 女 兒 得 拯 救 , 羅 得 的 妻 子 變 成 了 一 根 鹽 柱 ( 十 九 ﹕ 2 6 ) 羅 得 的 女 兒 很 關 心 她 們 的 父 母 無 後 , 兩 個 女 兒 分 別 從 父 親 懷 了 孕 , 結 果 兩 個 女 兒 都 生 了 兒 子 。 整 段 經 文 是 否 「 非 性 化 」 , 只 描 述 有 關 款 待 客 人 的 重 要 ﹖ 另 一 方 面 , 就 是 城 裡 的 人 真 的 要 求 與 那 兩 位 男 性 客 人 發 生 性 行 為 , 也 並 不 表 示 對 同 性 戀 的 評 ? , 而 是 要 譴 責 那 種 違 反 人 的 意 願 而 做 出 的 性 行 為 , 這 種 違 反 就 構 成 罪 惡 。

結 語

縱 觀 舊 約 , 在 經 文 中 沒 有 必 然 的 贊 成 或 反 對 同 性 戀 的 看 法 , 因 為 在 舊 約 這 個 問 題 未 有 構 成 關 注 的 問 題 , 舊 約 並 沒 有 直 接 討 論 同 性 戀 。 我 們 在 舊 約 聖 經 中 實 無 法 有 足 夠 的 支 持 去 為 一 個 現 代 的 複 雜 問 題 作 出 簡 單 的 信 仰 及 倫 理 決 定 。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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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新 約 與 同 性 戀

講者:江大惠
錄音處理:陳偉光
轉載自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出版《釋》第十三期,版權為香港婦女基督徒協會所有

( 江 大 惠 先 生 為 香 港 中 文 大 學 崇 基 學 院 神 學 組 講 師 )

聖 經 權 威 的 問 題

基 督 徒 接 受 聖 經 是 上 主 的 話 語 , 記 載 著 上 主 的 啟 示 , 是 具 權 威 性 的 。 然 而 , 歷 世 基 督 徒 對 聖 經 的 不 同 理 解 和 詮 釋 , 曾 引 起 信 徒 之 間 很 大 的 爭 論 。 故 此 要 處 理 新 約 聖 經 與 同 性 戀 的 課 題 , 就 首 先 要 處 理 聖 經 權 威 的 問 題 。

權 威 可 以 代 表 兩 個 極 端 。 一 端 是 在 性 質 上 是 絕 對 的 , 是 命 令 , 是 真 理 , 是 放 諸 四 海 皆 準 的 ; 任 何 時 間 , 任 何 人 , 任 何 地 方 都 必 須 接 受 。 這 種 理 解 使 聖 經 的 說 話 具 有 約 束 力 , 成 為 信 徒 行 事 為 人 的 規 範 。 另 一 端 是 把 聖 經 視 為 指 引 。 指 引 的 意 思 , 就 是 作 為 處 事 時 的 主 要 參 考 。 指 引 包 含 著 一 個 選 擇 的 機 會 。 如 舊 約 聖 經 申 命 記 中 , 摩 西 要 離 開 以 色 列 的 百 姓 時 就 提 出 : 「 我 今 日 呼 天 喚 地 向 你 作 見 證 : 我 將 生 死 禍 福 陳 明 在 你 面 前 , 所 以 你 要 揀 選 生 命 … … 」 ( 申30 : 19 ) 這 裡 提 出 一 個 選 擇 的 機 會 。 又 如 哥 林 多 前 書 七 章 九 節 中 保 羅 提 出 : 「 與 其 慾 火 攻 心 , 不 如 嫁 娶 為 妙 。 」 保 羅 在 此 提 出 一 個 建 議 , 也 提 供 一 個 選 擇 的 餘 地 。 這 種 對 聖 經 的 理 解 使 聖 經 的 說 話 成 為 信 徒 在 選 擇 其 行 事 為 人 的 方 式 的 重 要 參 考 , 而 不 是 絕 對 的 約 束 , 而 在 選 擇 中 信 徒 也 負 上 自 己 的 責 任 。 本 人 抱 持 後 者 的 觀 點 去 理 解 聖 經 權 威 。

新 約 的 文 化 背 景

論 到 新 約 與 同 性 戀 , 我 們 必 須 先 弄 清 楚 新 約 是 否 有 提 及 同 性 戀 , 而 所 指 的 又 是 一 個 命 令 還 是 一 個 建 議 ; 此 外 , 我 們 還 須 注 意 其 內 容 和 所 針 對 的 對 象 , 才 可 確 定 所 應 用 的 經 文 是 否 可 以 轉 嫁 。 我 們 都 知 道 聖 經 有 其 歷 史 背 景 , 當 中 有 些 說 話 則 是 針 對 當 時 處 境 , 而 有 些 說 話 則 是 針 對 後 世 的 人 而 說 的 , 後 者 有 較 大 的 應 用 範 疇 和 對 象 範 圍 。 要 分 辨 經 文 的 應 用 性 , 就 不 能 把 經 文 抽 空 的 理 解 , 只 看 文 字 的 字 面 意 思 , 而 必 須 認 識 經 文 的 背 景 , 才 能 掌 握 經 文 原 來 的 意 思 。

新 約 的 背 景 受 著 幾 種 不 同 文 化 的 影 響 。 新 約 時 代 是 希 臘 羅 馬 文 化 的 世 界 , 亞 歷 山 大 大 帝 之 後 , 第 一 世 紀 政 治 上 是 羅 馬 強 盛 , 但 在 文 化 上 就 希 臘 文 化 影 響 至 深 。 又 耶 穌 門 徙 和 早 期 信 徒 都 是 猶 太 人 , 但 在 初 期 教 會 形 成 時 , 就 有 不 少 信 徒 是 外 邦 人 , 而 他 們 所 讀 的 聖 經 是 希 臘 文 譯 本 。 故 了 解 希 臘 文 化 是 研 習 新 約 時 必 須 注 意 的 。

當 時 的 希 臘 文 化 是 很 男 性 中 心 的 。 只 有 男 性 有 受 教 育 的 機 會 , 故 男 女 之 間 的 溝 通 是 索 然 無 味 的 , 而 柏 拉 圖 式 的 愛 (Platonic Love) , 即 精 神 與 精 神 , 男 性 與 男 性 的 關 係 和 愛 更 被 普 遍 接 受 , 而 男 女 之 結 合 為 繁 衍 後 代 。 在 當 時 更 有 成 年 男 性 ( 不 論 已 婚 與 否 ) 跟 少 年 男 性 常 走 在 一 起 , 用 以 身 教 , 幫 助 少 年 成 長 。 故 在 希 臘 文 化 的 理 解 , 男 與 男 同 行 是 社 會 生 活 的 一 部 份 , 被 視 為 美 事 , 且 並 不 與 婚 姻 關 係 互 相 排 斥 。 保 羅 在 經 文 所 表 達 的 嚴 格 來 說 是 對 一 種 文 化 的 反 對 。

第 二 個 要 提 及 的 是 猶 太 希 伯 來 文 化 。 希 伯 來 文 化 重 視 生 育 , 兒 子 就 是 希 伯 來 的 來 生 。 此 外 , 研 究 希 伯 來 文 化 也 必 須 注 意 其 對 潔 與 不 潔 的 觀 念 。 潔 與 不 潔 並 不 是 指 衛 生 上 或 道 德 上 的 問 題 , 而 是 宗 教 上 的 潔 與 不 潔 ; 在 宗 教 上 認 為 是 潔 淨 的 東 西 就 屬 於 耶 和 華 , 是 分 別 出 來 的 , 是 與 上 主 立 約 的 , 故 舊 約 不 斷 強 調 不 同 的 東 西 不 能 混 合 , 如 衣 物 的 質 料 , 甚 至 食 物 的 烹 調 燃 料 等 。 受 希 伯 來 文 化 的 人 對 希 臘 文 化 持 反 感 的 態 度 , 這 也 是 新 約 聖 經 的 背 景 。

新 約 與 同 性 戀

了 解 過 新 的 文 化 背 景 , 就 看 看 新 約 中 對 同 性 戀 的 看 法 。 其 實 , 在 新 約 中 沒 有 記 錄 耶 穌 曾 提 及 同 性 性 行 為 或 同 性 愛 。 這 可 能 由 於 耶 穌 跟 本 沒 有 接 觸 過 , 或 沒 有 討 論 過 , 或 認 為 不 重 要 。 新 約 中 提 及 有 關 課 題 的 只 有 三 處 , 但 這 三 處 經 文 的 處 理 重 點 都 不 在 同 性 性 行 為 或 同 性 愛 之 上 , 而 且 三 處 經 文 都 和 保 羅 有 關 。

第 一 處 經 文 在 哥 林 多 前 書 六 章 九 節 至 十 節 : 「 豈 不 知 不 義 的 人 不 能 承 受 上 主 的 國 嗎 ? 不 要 自 欺 … 」 當 中 不 義 的 人 的 名 單 包 括 淫 亂 、 拜 偶 像 的 、 姦 淫 的 、 作 孌 童 的 、 親 男 色 的 … 等 。 其 中 「 孌 童 」 一 字 在 希 臘 文 的 原 意 是 柔 軟 的 (soft) , 有 些 聖 經 版 本 把 這 個 字 譯 作 「 "也母" 形 」 , 有 些 則 譯 為 「 同 性 戀 」 。 這 裡 指 這 些 人 不 能 承 受 上 主 的 國 , 若 根 據 希 臘 文 化 背 景 , 這 些 人 可 能 是 指 前 面 提 過 的 成 年 男 子 攜 帶 孌 童 , 或 甚 至 是 指 男 童 妓 。 原 意 可 能 是 指 不 對 等 的 關 係 、 男 妓 的 關 係 , 如 把 這 字 譯 為 「 同 性 戀 」 , 則 明 顯 的 把 意 思 擴 大 了 。 從 這 個 字 的 翻 譯 我 們 可 以 察 覺 到 在 聖 誕 翻 譯 的 過 程 中 , 好 可 能 出 現 以 另 一 完 全 不 同 的 概 念 來 翻 譯 原 文 的 意 思 , 二 者 可 以 相 距 很 遠 。 這 也 是 一 個 將 經 文 所 針 對 的 對 象 轉 嫁 的 例 子 。 在 此 處 經 文 又 另 外 出 現 了 一 個 字 , 中 文 譯 為 「 親 男 色 的 」 這 個 字 在 原 文 是 由 「 男 」 和 「 床 」 兩 個 字 組 成 , 可 解 為 成 年 男 妓 或 那 些 玩 弄 孌 童 的 人 。 所 處 理 的 都 是 當 時 希 臘 羅 馬 文 化 所 出 現 的 問 題 。

第 二 處 經 文 是 提 摩 太 前 書 一 章 九 節 至 十 節 ( 我 們 且 不 在 這 裡 討 論 經 文 是 否 保 羅 的 手 筆 還 是 由 弟 子 根 據 哥 林 多 前 書 的 內 容 照 抄 下 來 的 問 題 ) 。 這 處 經 文 提 及 律 法 的 問 題 , 當 中 「 親 男 色 的 」 和 上 一 處 提 的 是 同 一 個 字 。 作 者 認 為 這 些 人 是 有 罪 性 的 , 或 者 說 這 些 人 是 不 義 的 , 但 是 欺 侮 別 人 所 以 不 義 呢 , 還 是 有 金 錢 交 易 所 以 不 義 呢 ? 作 者 郤 沒 有 交 代 。

第 三 處 經 文 在 羅 馬 書 一 章 。 羅 馬 書 是 保 羅 的 神 學 理 論 , 主 要 提 及 人 與 上 主 的 關 係 和 救 恩 的 問 題 。 在 羅 馬 書 開 始 部 份 就 指 出 人 的 罪 : 「 因 此 , 上 主 任 憑 他 們 放 縱 可 羞 恥 的 情 慾 … 」 ( 1 : 26-27 ) , 但 我 們 必 須 注 意 「 放 縱 」 與 兩 個 人 真 誠 的 關 係 是 非 常 不 同 的 。 經 文 繼 續 又 提 及 「 他 們 的 女 人 把 順 性 的 用 處 變 為 逆 性 的 用 處 」 , 這 裡 是 否 真 在 針 對 女 同 性 戀 性 行 為 可 不 得 而 知 , 但 所 為 「 順 性 」 或 「 逆 性 」 卻 得 要 看 從 那 一 個 角 度 來 說 。 異 性 戀 者 當 指 同 性 性 行 為 為 「 逆 性 」 , 但 對 同 志 來 說 , 強 迫 自 己 與 異 性 發 生 性 行 為 才 是 「 逆 性 」 而 行 。 至 於 經 文 提 及 「 男 和 男 行 可 羞 恥 的 事 」 是 否 指 著 當 時 希 臘 羅 馬 文 化 中 收 養 男 妓 而 說 的 就 無 從 確 定 了 。 若 我 們 以 這 處 經 文 指 責 同 性 戀 者 , 指 他 ╱ 她 們 為 罪 , 指 他 ╱ 她 們 不 得 進 天 國 , 則 經 文 卻 實 在 說 他 ╱ 她 們 「 就 在 自 己 的 身 上 受 這 妄 為 當 得 的 報 應 」 ( 1 : 27 ) , 並 沒 有 指 向 將 來 不 能 看 見 的 報 應 。

幾 個 可 討 論 的 課 題

新 約 就 只 僅 有 這 三 處 被 理 解 為 直 接 或 間 接 提 到 同 性 戀 經 文 。 然 而 , 我 們 必 須 首 先 問 這 三 處 經 文 是 不 是 真 的 針 對 同 性 性 行 為 而 寫 ? 答 案 若 是 , 則 經 文 怎 樣 處 理 同 性 性 行 為 這 罪 行 的 嚴 重 性 ? 新 約 好 些 經 文 都 提 到 人 的 罪 行 , 但 不 同 經 文 所 臚 列 的 罪 行 都 有 出 入 , 而 指 有 關 同 性 性 行 為 的 經 文 又 並 沒 有 列 為 第 一 項 或 最 後 一 項 這 等 特 別 位 置 , 只 是 跟 其 他 的 罪 行 如 貪 婪 、 醉 酒 等 列 在 一 起 ; 況 且 , 我 們 還 不 能 確 定 保 羅 是 否 在 指 責 當 時 的 希 臘 羅 馬 文 化 。 再 者 , 保 羅 還 指 出 「 人 人 都 犯 了 罪 」 ( 羅 3 : 2 3 ) , 這 並 不 是 罪 的 質 或 量 上 使 之 有 分 別 , 而 是 每 一 個 人 都 蒙 上 主 的 恩 典 , 都 被 上 主 的 愛 所 包 容 。

如 前 所 述 , 經 文 本 身 有 其 文 化 背 景 , 都 有 過 時 的 可 能 。 如 新 約 希 羅 文 化 的 背 景 , 成 年 男 子 與 少 年 男 子 一 起 是 被 接 受 的 , 但 今 天 香 港 的 法 律 卻 不 接 受 十 六 歲 以 下 的 男 同 性 性 行 為 。 而 且 , 我 們 也 要 注 意 經 文 所 表 達 的 是 否 保 羅 個 人 的 偏 見 或 個 人 觀 念 , 如 今 天 我 們 要 接 受 保 羅 對 女 性 的 觀 念 就 有 些 困 難 了 。

第 三 方 面 , 我 們 要 考 慮 經 文 究 竟 是 針 對 甚 麼 問 題 。 假 如 我 們 認 為 經 文 是 針 對 個 別 具 體 的 同 性 性 行 為 ( 如 工 具 性 行 為 、 發 洩 性 行 為 問 題 , 或 是 對 未 成 年 同 性 性 行 為 、 孌 童 的 問 題 ; 或 是 賣 淫 、 強 暴 的 問 題 ; 或 是 主 人 和 奴 僕 之 間 的 問 題 ; 或 是 針 對 放 縱 的 問 題 ) , 則 經 文 還 是 沒 有 處 理 兩 個 成 年 同 性 戀 者 , 和 他 ╱ 她 們 互 相 建 立 關 係 的 問 題 。 究 竟 經 文 的 對 象 是 否 可 以 轉 嫁 ?

在 羅 馬 書 提 到 順 性 逆 性 的 問 題 , 這 個 是 十 分 具 爭 論 性 的 。 同 性 戀 者 或 反 對 同 性 戀 者 都 不 斷 討 論 同 性 戀 傾 向 是 先 天 的 還 是 後 天 培 養 的 , 像 是 能 夠 證 明 是 先 天 的 就 更 合 理 , 但 假 若 我 們 細 心 恩 想 , 今 日 的 我 是 先 天 的 呢 , 還 是 後 天 所 培 養 的 呢 ? 刷 牙 這 個 行 為 是 順 性 還 是 逆 性 的 呢 ? 配 戴 眼 鏡 是 順 性 還 是 逆 性 的 呢 ? 這 些 問 題 都 似 乎 很 難 回 答 。

最 後 , 讓 我 們 再 回 到 聖 經 權 威 的 問 題 上 。 有 信 徙 理 解 聖 經 為 上 主 的 說 話 , 是 信 徒 行 事 為 人 的 絕 對 準 則 , 有 信 徒 理 解 聖 經 為 上 主 對 信 徒 行 事 為 人 的 指 引 , 有 選 擇 的 餘 地 , 而 且 信 徒 自 己 在 選 擇 上 必 須 負 上 責 任 。 但 其 實 在 具 體 的 應 用 上 , 信 徒 都 免 不 了 有 自 己 的 主 觀 立 場 。 就 如 我 們 認 為 民 主 是 好 的 , 就 會 嘗 試 在 經 文 中 找 支 持 , 甚 至 有 信 徒 將 符 合 自 己 意 願 的 經 文 視 為 上 主 絕 對 的 命 令 , 而 不 大 合 用 的 經 文 則 指 為 上 主 的 指 引 。 我 們 對 指 有 關 同 性 戀 經 文 的 理 解 也 好 可 能 用 上 同 一 方 式 。

結 語

讓 我 們 再 看 看 這 三 處 經 文 , 我 們 同 意 這 些 經 文 所 指 責 的 是 強 暴 、 侵 犯 未 成 年 者 、 賣 淫 、 放 縱 等 行 為 , 則 基 於 對 人 的 主 體 的 尊 重 , 對 人 身 體 的 尊 重 , 這 一 切 行 為 都 不 能 被 接 納 , 而 且 更 不 會 因 不 同 性 別 而 有 不 同 標 準 , 也 不 一 定 比 貪 婪 、 醉 酒 更 壞 。 但 如 果 將 這 些 經 文 看 作 針 對 成 年 人 之 間 同 性 的 性 或 愛 關 係 , 則 是 將 原 有 經 文 的 範 圍 轉 嫁 及 擴 大 了 應 用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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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略 述 同 性 戀 是 否 罪 ?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      作者: 馮智活牧師

(2000.12.29 撰 寫 , 2001.7.11 及 8.4 修 訂 )

就 宗 教 信 仰 而 言 , 罪 是 指 傷 害 自 己 或 他 人 ( 身 體 或 心 靈 ) 之 思 想 、 言 語 、 或 行 為 。 罪 不 應 簡 化 為 只 是 不 聽 從 某 些 教 導 ( 甚 至 是 聖 經 教 導 ) , 這 是 孩 童 行 為 , 因 道 德 標 準 規 範 在 不 同 時 代 文 化 地 域 等 有 不 同 , 例 如 二 千 年 前 的 教 會 不 准 女 士 講 道 , 今 天 有 教 會 封 立 女 牧 師 。

同 性 戀 是 在 最 近 半 個 世 紀 前 才 被 開 始 公 開 討 論 、 研 究 、 認 識 , 現 代 人 對 這 課 題 有 新 的 發 現 及 認 識 , 古 人 反 對 同 性 戀 不 等 如 現 代 人 也 要 反 對 。 我 們 應 要 問 : 同 性 戀 是 否 有 害 ? 同 性 戀 不 論 在 生 理 、 心 理 、 精 神 、 衛 生 等 方 面 皆 不 會 有 害 , 此 點 是 醫 學 上 及 心 理 學 上 得 以 證 明 , 加 以 客 觀 事 實 之 印 證 。 因 此 , 同 性 之 戀 愛 及 性 行 為 , 若 出 於 自 己 具 有 同 性 戀 的 天 然 本 性 , 絕 對 不 是 罪 。 當 然 , 若 本 身 不 是 同 性 戀 而 進 行 違 反 自 己 天 性 之 同 性 性 行 為 , 就 有 問 題 。 若 同 性 戀 者 被 迫 不 能 有 恰 當 之 戀 愛 或 甚 至 違 反 天 性 地 戀 愛 , 對 他 們 是 有 害 的 。 是 故 , 讓 他 們 順 從 天 性 去 戀 愛 及 享 受 性 愛 , 是 最 自 然 最 恰 當 最 美 之 事 , 是 上 帝 之 旨 意 。

既 然 不 是 罪 , 同 性 戀 人 士 絕 對 有 資 格 受 洗 接 受 主 耶 穌 基 督 。 其 實 , 人 人 都 是 罪 人 , 人 人 都 犯 罪 , 只 不 過 形 式 程 度 不 同 , 因 為 是 罪 人 所 以 人 要 洗 禮 以 求 恩 典 。 認 為 某 人 不 配 洗 禮 是 論 斷 人 。 在 洗 禮 前 是 否 應 告 知 牧 師 自 己 是 同 志 , 是 可 以 自 行 決 定 的 。 牧 師 不 能 也 不 應 知 道 洗 禮 者 所 有 事 情 , 洗 禮 主 要 是 自 己 與 主 帝 之 間 的 事 , 牧 師 應 盡 量 成 人 之 美 , 為 決 志 者 施 洗 。

舊 約 聖 經 有 幾 處 提 及 男 性 之 間 的 同 性 性 行 為 , 但 不 是 講 同 性 之 戀 愛 , 也 無 提 及 女 性 之 間 的 同 性 戀 愛 和 性 愛 行 為 ; 而 新 約 聖 經 中 保 羅 反 對 男 女 同 性 戀 , 但 認 為 是 逆 性 ( 違 反 本 性 ) 的 。 可 見 聖 經 對 同 性 戀 只 是 偏 面 、 側 面 、 不 全 面 地 談 論 , 故 不 能 說 聖 經 是 全 然 否 定 同 性 戀 。 聖 經 時 代 的 人 只 知 有 同 性 之 性 行 為 , 不 知 有 同 性 之 間 的 戀 愛 。 基 督 徒 應 以 耶 穌 基 督 的 教 導 為 最 高 準 繩 , 其 他 經 文 , 尤 其 是 舊 約 聖 經 , 應 在 耶 穌 基 督 教 訓 的 亮 光 下 被 理 解 。 耶 穌 從 未 談 及 同 性 戀 , 但 祂 卻 同 情 接 納 被 歧 視 被 壓 逼 的 人 , 今 天 耶 穌 肯 定 站 在 同 性 戀 者 的 一 邊 , 因 他 們 受 盡 歧 視 論 斷 逼 迫 。

由 此 可 見 以 聖 經 支 持 反 對 同 性 戀 的 論 據 是 十 分 薄 弱 的 。 一 個 重 要 認 知 問 題 是 : 同 性 戀 是 先 天 的 還 是 後 天 的 ? 其 實 這 問 題 不 夠 準 確 , 應 問 同 性 戀 是 自 然 的 還 是 故 意 的 。 按 筆 者 之 認 識 觀 察 同 性 戀 人 士 及 閱 讀 有 關 書 籍 , 絕 大 部 份 同 性 戀 是 自 然 的 , 即 是 不 自 覺 地 發 現 自 己 是 對 同 性 有 特 殊 感 覺 的 , 正 如 異 性 戀 一 樣 是 不 自 覺 地 喜 歡 異 性 。 自 然 的 就 是 上 帝 的 , 是 祂 的 創 造 , 都 是 美 好 的 。 要 求 同 性 戀 者 改 變 成 為 異 性 戀 者 , 就 等 如 要 求 異 性 戀 者 變 為 同 性 戀 者 一 樣 , 同 樣 是 違 反 天 然 本 性 及 上 帝 心 意 的 。 不 同 時 代 、 種 族 、 文 化 、 國 家 , 在 不 同 社 會 的 同 志 心 比 例 均 是 約 十 分 一 , 這 不 是 偶 然 的 。 有 人 認 為 天 性 不 一 定 是 對 的 , 例 如 貪 心 是 本 性 , 卻 是 不 對 , 同 性 戀 雖 是 本 性 , 也 可 以 是 錯 的 。 這 觀 點 是 似 是 而 非 的 。 照 這 推 論 , 異 性 戀 是 本 性 , 也 可 能 是 錯 的 ; 人 有 惻 隱 之 心 是 本 性 , 也 是 錯 的 ! 其 實 本 性 有 好 有 壞 , 要 以 其 他 方 法 辨 證 是 好 是 壞 。 既 然 人 人 按 本 性 接 受 異 性 戀 是 好 的 , 那 麼 , 也 應 用 同 樣 原 則 , 按 本 性 接 受 同 性 戀 是 好 的 。

人 人 平 等 , 人 人 順 應 自 己 本 性 去 戀 愛 。 請 恕 筆 者 舉 一 個 有 關 性 的 例 子 。 不 少 基 督 徒 認 為 自 慰 ( 手 淫 ) 是 有 害 的 , 但 絕 大 部 份 醫 生 不 同 意 這 觀 點 , 本 港 家 庭 計 劃 指 導 會 也 認 為 是 正 常 行 為 。 雖 然 客 觀 事 實 ( 自 慰 後 之 表 現 ) 及 專 家 均 證 明 自 慰 是 無 問 題 的 , 今 天 仍 有 基 督 徒 強 烈 反 對 自 慰 。 筆 者 的 立 場 很 簡 單 , 讓 那 些 喜 歡 嚴 謹 生 活 的 人 繼 續 不 自 慰 , 不 必 著 意 去 改 變 他 們 , 但 他 們 不 應 要 求 其 他 人 跟 他 們 一 樣 , 其 他 人 有 選 擇 權 去 享 受 自 己 的 性 生 活 。 正 因 為 有 些 人 十 分 緊 張 要 反 對 其 他 人 自 慰 , 致 令 受 他 們 影 響 的 年 青 人 ( 缺 乏 人 生 經 驗 未 有 自 我 判 斷 的 能 力 ) 在 享 受 自 慰 的 同 時 多 了 不 必 要 的 內 疚 。 自 慰 本 是 無 害 有 益 , 內 疚 是 百 害 而 無 一 利 。 自 慰 是 本 能 , 內 疚 是 他 人 贈 送 的 。 同 性 戀 有 相 似 之 處 , 雖 是 本 性 , 沒 有 問 題 , 但 因 別 人 反 對 , 而 產 生 無 謂 的 內 疚 自 卑 。

同 志 們 真 可 憐 啊 ! 世 人 要 到 何 時 才 醒 悟 自 己 的 愚 昧 呢 ? 同 志 們 , 奮 鬥 罷 , 勇 敢 地 向 無 知 的 人 宣 示 你 們 的 性 取 向 罷 ! 教 育 世 人 罷 ! 接 納 你 們 支 持 你 們 的 人 不 是 越 來 越 多 嗎 ! 世 界 是 不 繼 進 步 的 , 光 明 的 一 天 快 來 臨 了 ! 筆 者 估 計 約 二 十 年 內 國 際 間 同 志 運 動 有 重 大 發 展 及 突 破 。 願 慈 悲 之 主 憐 憫 。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        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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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待 客 之 道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      作者: 鄭仰恩牧師

( 鄭 仰 恩 牧 師 為 台 灣 神 學 院 第 2 2 任 院 長 )

【 創 世 紀 十 九 章 1 ~ 2 9 節 】

目 前 在 澳 洲 雪 梨 聯 合 神 學 院 教 授 系 統 神 學 的 紐 西 蘭 籍 神 學 家 克 萊 夫 . 皮 爾 森 (Clive Pearson) 曾 經 在 亞 洲 基 督 教 協 會 的 一 次 研 討 會 中 , 以 「 不 再 沈 默 」 為 題 分 享 他 輔 導 一 位 紐 西 蘭 神 學 生 的 經 驗 。 那 位 神 學 生 是 一 個 男 同 性 戀 者 , 而 皮 爾 森 發 現 那 一 段 時 間 的 分 享 是 一 個 非 常 特 別 的 經 驗 。 長 期 以 來 , 同 性 戀 基 督 徒 的 聲 音 幾 乎 不 曾 被 聽 到 過 , 主 要 原 因 是 意 願 的 缺 乏 。 也 因 此 , 皮 爾 森 說 , 這 種 長 期 的 沈 默 導 致 我 們 沒 有 機 會 從 「 他 者 」 聽 到 基 督 的 聲 音 。

首 先 , 這 位 神 學 生 分 享 他 如 何 在 確 認 自 己 「 同 性 戀 身 分 」 的 過 程 中 體 認 到 基 督 對 他 的 呼 召 。 皮 爾 森 指 出 , 如 果 這 個 呼 召 是 真 實 的 , 那 麼 教 會 作 為 一 個 「 受 呼 召 的 團 體 」 就 應 該 好 好 思 考 , 基 督 是 否 主 動 在 挑 戰 教 會 自 我 設 定 的 法 定 界 限 。 接 著 , 這 位 神 學 生 指 出 他 在 學 習 過 程 中 對 聖 經 和 禮 儀 的 重 新 體 認 。 例 如 , 他 總 是 深 深 被 巴 底 買 的 故 事 ( 馬 可 福 音 10 章46 - 52節 ) 所 感 動 。 盲 人 巴 底 買 尋 求 耶 穌 幫 忙 , 而 儘 管 眾 人 要 求 他 不 要 作 聲 , 他 仍 堅 持 不 懈 。 在 聖 餐 禮 儀 中 , 「 這 是 我 的 身 體 , 是 為 你 們 打 破 的 」 的 話 語 也 總 是 貼 近 他 個 人 信 仰 的 心 靈 。 在 許 多 近 代 神 學 思 潮 的 洗 禮 下 , 他 全 心 擁 抱 「 道 成 肉 身 」 的 神 學 , 因 為 上 帝 是 具 體 落 實 的 , 是 願 意 改 變 心 意 、 受 感 應 的 上 帝 。

事 實 上 , 對 這 位 神 學 生 而 言 , 要 在 教 會 中 承 認 自 己 的 身 分 是 一 件 不 容 易 的 事 , 因 為 在 教 會 中 早 已 存 在 著 一 個 「 排 斥 他 者 」 的 文 化 。 在 慣 於 以 八 卦 謠 言 、 道 聽 途 說 、 刻 板 印 象 看 待 人 的 保 守 教 會 文 化 裡 , 選 擇 沈 默 地 離 開 往 往 是 比 較 容 易 的 路 。 面 對 這 種 處 境 , 皮 爾 森 確 信 , 教 會 若 要 建 立 真 實 的 「 復 和 」 神 學 , 它 就 必 須 願 意 懺 悔 , 並 「 進 入 那 些 因 信 仰 之 名 受 到 創 傷 的 人 的 真 實 世 界 中 」 。 他 結 論 道 : 「 對 我 而 言 , 這 位 神 學 生 的 信 仰 反 省 並 非 一 個 特 別 的 懇 求 , 而 是 激 進 且 基 本 的 正 統 告 白 。 」 皮 爾 森 也 指 出 , 聖 經 中 有 許 多 如 婦 女 神 學 家 菲 莉 絲 . 崔 柏 (Phillis Trible) 所 說 的 「 恐 怖 的 經 文 」 (texts of horror) , 這 些 經 文 以 及 教 會 傳 統 對 它 們 所 做 的 解 釋 常 常 讓 婦 女 、 邊 緣 人 、 少 數 族 群 、 同 性 戀 團 體 感 到 害 怕 。 創 世 記 十 九 章 1 - 29 節 就 是 常 被 用 來 譴 責 、 審 斷 同 性 戀 者 的 經 文 。

到 底 本 段 經 文 的 主 旨 是 甚 麼 ? 所 多 瑪 和 蛾 摩 拉 是 在 聖 經 傳 統 裡 被 視 為 「 惡 貫 滿 盈 」 的 城 市 , 且 是 因 罪 惡 而 遭 到 毀 滅 的 象 徵 。 所 有 舊 約 裡 的 主 要 先 知 都 引 用 此 一 象 徵 來 警 告 以 色 列 人 , 若 違 背 上 帝 的 命 令 將 遭 到 和 這 二 個 城 市 相 同 的 命 運 。 耶 穌 和 新 約 裡 的 書 信 也 有 同 樣 的 說 法 。 在 本 段 經 文 的 故 事 發 生 前 , 有 幾 個 值 得 注 意 的 背 景 故 事 。 首 先 , 上 主 和 他 的 使 者 已 經 向 亞 伯 拉 罕 顯 現 , 亞 伯 拉 罕 也 展 現 出 極 大 的 熱 誠 和 絕 佳 的 待 客 之 道 , 上 主 應 許 他 將 要 生 子 。 其 後 , 上 主 視 亞 伯 拉 罕 為 朋 友 並 和 他 分 享 將 要 毀 滅 所 多 瑪 和 蛾 摩 拉 的 訊 息 , 亞 伯 拉 罕 竭 力 為 城 裡 可 能 存 在 的 無 辜 者 求 情 , 他 的 訴 求 至 誠 感 人 , 鏗 鏘 有 力 : 「 你 一 定 不 會 把 無 辜 者 跟 有 罪 的 人 一 起 殺 掉 ! 一 定 不 會 ! 你 那 樣 做 , 無 辜 者 就 跟 有 罪 的 一 起 受 罰 了 。 一 定 不 ! 世 界 的 審 判 者 一 定 是 公 平 的 。 」 ( 創 世 記 18章25節 ) 於 是 上 帝 答 應 他 , 只 要 城 裡 有 十 個 義 人 , 他 就 不 毀 滅 該 城 。 在 這 之 前 , 他 的 侄 兒 羅 得 已 經 遷 移 到 所 多 瑪 這 個 邪 惡 的 城 市 裡 。

故 事 一 開 始 , 如 同 亞 伯 拉 罕 先 前 所 展 現 的 待 客 之 道 , 羅 得 熱 誠 地 接 待 兩 位 上 帝 的 使 者 。 然 而 , 所 有 的 所 多 瑪 人 , 由 老 到 少 , 由 大 到 小 , 群 聚 包 圍 了 羅 得 的 房 子 , 並 要 求 他 將 客 人 交 出 來 , 任 憑 他 們 為 所 欲 為 。 結 果 , 羅 得 出 來 面 對 暴 民 , 並 回 應 說 : 「 他 們 是 我 的 客 人 , 我 得 保 護 他 們 。 」 他 甚 至 提 議 說 : 「 我 有 兩 個 女 兒 , 還 是 處 女 ; 我 把 她 們 交 給 你 們 , 任 憑 你 們 對 待 她 們 。 但 是 你 們 不 可 為 難 這 兩 個 人 」 。 就 在 這 些 人 試 圖 衝 入 羅 得 家 時 , 兩 個 使 者 奇 妙 的 拯 救 了 他 們 , 並 要 羅 得 和 親 人 趕 緊 逃 命 。 當 上 帝 以 「 燃 燒 著 的 硫 磺 」 毀 滅 整 個 地 區 和 其 上 的 一 切 活 物 時 , 只 有 羅 得 夫 婦 和 兩 個 女 兒 得 以 逃 命 。 根 據 地 理 環 境 來 看 , 這 些 毀 滅 性 的 活 動 可 能 和 地 震 以 及 它 所 引 起 的 火 山 爆 發 有 關 。 然 而 , 不 幸 的 是 , 羅 得 的 妻 子 仍 因 為 眷 戀 城 裡 的 生 活 而 回 頭 觀 看 , 結 果 「 變 成 一 根 鹽 柱 」 。 當 耶 穌 引 用 這 段 故 事 時 , 他 的 重 點 是 : 「 要 記 得 羅 得 妻 子 的 遭 遇 ! 那 想 保 全 自 己 生 命 的 , 要 喪 失 生 命 ; 那 失 掉 生 命 的 , 要 保 存 生 命 。 」 ( 路 加 福 音 17 章32-33 節 )

到 底 所 多 瑪 人 的 罪 惡 是 甚 麼 ? 根 據 故 事 本 身 , 這 些 暴 民 喊 著 : 「 今 晚 住 在 你 家 裡 的 那 些 人 在 哪 裡 ? 把 他 們 帶 出 來 ! 我 們 好 跟 他 們 睡 覺 。 」 在 此 「 睡 覺 」 的 原 文 是 「 認 識 」 (know) , 在 舊 約 裡 常 用 來 指 「 發 生 性 關 係 」 或 「 同 房 」 。 換 句 話 說 , 他 們 要 以 「 集 體 施 虐 」 、 「 輪 暴 」 (mass rape) 的 方 式 來 對 待 這 些 外 來 的 客 人 。 因 此 , 所 多 瑪 人 的 邪 惡 是 在 於 他 們 的 「 以 惡 待 人 」 , 特 別 是 違 背 了 希 伯 來 人 ( 以 及 整 個 近 東 地 區 諸 民 族 ) 的 「 好 客 」 (hospitality) 習 俗 。 至 於 他 們 所 要 採 用 來 「 惡 待 客 人 」 的 方 式 , 不 管 我 們 如 何 了 解 , 它 絕 不 等 同 於 現 今 社 會 中 兩 個 互 相 同 意 的 成 人 ( consenting adults) 之 間 的 「 同 性 戀 行 為 」 , 這 點 是 可 以 確 定 的 。 有 趣 的 是 , 在 後 來 引 用 所 多 瑪 和 蛾 摩 拉 來 作 為 邪 惡 之 象 徵 的 作 品 中 , 以 賽 亞 所 指 明 的 罪 惡 是 虛 假 的 獻 祭 、 不 公 義 、 壓 迫 窮 人 和 孤 兒 寡 婦 (1 章 1-18 節), 以 西 結 強 調 的 則 是 奢 侈 驕 縱 、 惡 待 窮 人 (16 章 48-50 節)。

相 對 的 , 羅 得 和 他 的 家 人 又 是 為 何 而 得 救 呢 ? 很 顯 然 的 , 他 是 因 為 對 異 鄉 人 ( 出 外 人 ) 展 現 出 熱 誠 的 待 客 之 道 而 被 兩 個 使 者 所 拯 救 。 我 們 如 果 將 本 段 經 文 和 先 前 亞 伯 拉 罕 接 待 上 主 的 故 事 ( 創 世 記 18 章 1-15 節 ) , 以 及 士 師 記 十 九 章 裡 「 利 未 人 和 他 的 妾 」 的 故 事 放 在 一 起 研 讀 , 我 們 將 會 更 清 楚 地 看 出 這 個 故 事 所 要 強 調 的 「 待 客 之 道 」 的 重 點 了 。 從 我 們 現 今 的 角 度 來 看 , 在 這 故 事 裡 的 兩 個 重 大 罪 惡 反 而 是 羅 得 願 意 將 兩 個 仍 是 處 女 的 女 兒 獻 給 暴 民 , 以 及 後 來 他 的 兩 個 女 兒 在 他 酒 醉 後 和 他 發 生 亂 倫 行 為 的 做 法 了 。 基 督 徒 的 「 待 客 之 道 」 是 甚 麼 ? 在 新 約 聖 經 中 , 保 羅 以 及 希 伯 來 書 和 彼 得 前 書 的 作 者 都 強 調 「 好 客 的 神 學 」 ( 羅 馬 13 章 9 -13 節 ; 希 伯 來 13 章 1-2 節 ; 彼 得 前 書 4 章 8-10 節 ) 。 這 是 值 得 我 們 深 思 的 。

討 論 提 綱 :

1. 你 如 何 對 待 周 遭 世 界 中 和 你 「 不 同 的 人 」 ? 不 管 差 別 是 族 群 、 性 別 、 語 言 、 教 育 背 景 、 社 會 階 級 、 文 化 經 驗 、 甚 至 是 性 傾 向 ?

2. 對 你 而 言 , 「 所 多 瑪 和 蛾 摩 拉 」 的 象 徵 意 義 是 甚 麼 ?

3. 在 現 今 複 雜 、 冷 漠 、 善 變 的 社 會 中 , 基 督 徒 的 「 待 客 之 道 」 是 甚 麼 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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